一、申报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工作,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师晋升副教授职务。
二、名额与聘任原则
1.学校设“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名额不超过3名。
2.重点向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大类基础课任课教师倾斜。
3.择优聘任,宁缺勿滥。
三、申报条件
1.从事本科教学8年以上,其中在本校任现职5年以上。每年教学工作量饱满,符合或超过所在学院(部)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近五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2.任现职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至少1次获校年度考核优秀。
3.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平均主讲两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大类基础课),或一直主讲一门公共基础课。教学认真负责,一贯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近五年至少有4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列入全校前10%,且每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均未列入全校后50名。
4.近五年以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过两篇及以上教研论文,或者公开发表一篇教研论文并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一本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5. 近五年建设一项校级(主持人)或市级(排名前三)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或高教研究项目并通过验收。
6.近五年获得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的以下奖项之一:
(1)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奖项(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者,校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者);
(2)获得了学校“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师德标兵”、“教坛新秀”或市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
(3)指导学生获得一项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
(4)指导学生获得一项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创意计划奖;
(5)指导学生申请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四、聘任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对其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后,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
第二步: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材料;
第三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成果审核;
第四步:教育教学能力考评通过人员参加专家组答辩评审会,专家组对其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申报人员获专家组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并根据年度聘任“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名额择优排序,向校学术委员会通报。
第五步:学校对专家组评议通过的人员进行工程(社会)实践评议考核;
第六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任人选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选。
五、聘任时间安排
1、 | 拟晋升职务人员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递交学科所在二级学院(部) |
2、 | 各二级学院(部)对拟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考察,由聘任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公示拟推荐晋升职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一周,并将名单、教学考核表(一份)、思想政治考核表(一份)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交人事处 |
3、 | 公示通过的拟推荐晋升职务人员本人将《教学能力和水平评议表》、论著、科研成果、检索证明、产学研证明等材料交人事处(细则见附件) |
4、 | 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拟晋升职务人员材料 |
5、 |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成果审核 |
6、 | 公示学校审核全部通过的拟晋升职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一周,收评审费 |
7、 | 教育教学能力考评通过人员参加专家组答辩评审会,专家组对其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将答辩通过人员的情况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通报 |
8、 | 学校对专家组评议通过的人员进行工程(社会)实践评议考核 |
9、 |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任人员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员 |
10、 | 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一周 |
11、 | 发文聘任 |
六、附则
1.申聘对象的外语合格条件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执行。
2.专家组成员由7-9人校内外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50%。
3.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报送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2015年有关评议范围及条件等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执行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1.综合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表》(一式二份);
(2)《教学能力和水平评议表》(副高一式四份);
(3)报送代表作材料:副高四套(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其余的为复印件);
(4)检索证明副高一式四份,请使用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文献服务部的检索证明。
(5)参加工程(社会)实践的教师需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总结、工程(社会)实践考核表等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
以上(1)-(5)由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人事处。
2.个人佐证材料(一份,均为复印件。原件由人事处审核后返还)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3)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证书。
3.报送材料填写要求
(1)《教学能力和水平评议表》(以下简称“评议表”)填写相关说明:
①填写《评议表》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②封面,“申报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学科名称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1997年6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训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③第1页,“外语程度”按申报职务所要求的等级填写。
④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改变格式、大小及页码。
(2)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①报送材料复印件要求:
学术论文:复印内容: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并在目录中用彩笔标注本人姓名。如要求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需提供收录检索证明。
教学、科研成果、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教学、科研成果要求提供鉴定或者验收证明,或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教材、教学参考书:复印封面、内容简介、目录、部分章节、封底等,若为非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需通过鉴定或者验收,并提供已使用两遍以上且效果良好的证明。
②报送论文(著作)均为正式出版,清样和录用通知不能作为报送论文(著作)。
③博士后资助项目、科研启动经费、优青资助项目不作为入围条件。
④艺术类作品集(不含学术论文、著作等)不超过20页。
三、其他
1.关于学术论文等的认定日期:正式出版学术论文的发表日期必须在任现职以后。
2.应聘者提供给专家评议在本校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两篇。
3.报送的代表作材料须是申报对象本人完成的论著、教材(仅指第一版)和科研成果,申报对象担任主编或主审,必须由出版社或副主编出具证明其直接承担的内容(如章节、字数等),并注明排名。教材、教学参考书主要编撰人(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副教授(在所有编著者中排名前三,编著量5万字以上)。
4.国内重要学术刊物系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2000、2004、2008、2011、2014版》各版核心期刊索引中的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和来源集刊)收录的刊物,仅指正刊,不包括正刊以外的其他版本。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重要学术刊物,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准。国外英语版重要学术刊物系指SCI、EI、SSCI、A&HCI等检索源期刊。
5.学术专著(仅指第一版)不包括论文集或译著。
6.应满足规定任职年限系指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