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文件精神,开展学校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三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价,按照教师主要成果侧重,分教学研究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个类型。
第二章 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有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二)申报副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有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三)申报讲师
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通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并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
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学科专业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
任职年限起止时间为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学历(学位)不满视为破格。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按照本条款规定参照执行。所有合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最迟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不用参加全国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持有证明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有两年及以上的国外留学或者出国访学经历的;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
对于申报实验工程系列的50岁及以上特别优秀人员的外语可以不作要求。
第六条 任期内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若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第七条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培训要求
学校转型发展中,有“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要求的学院,其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时需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要求(上应人〔2016〕5号)。
第九条 转评要求
2016年1月1日起公示引进,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及以上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可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后需继续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担任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十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的教师,再次申报时,除符合本文件的基本条件(参照附件1~附件4)外,在项目、论著或获奖等其中一方面应有一项新的业绩成果。
第十一条 对前两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破格申报须满足学校规定的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晋升中级职务时至少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第十四条 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人员(女性为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申报中级职称,可以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8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进我校时间至少满一年;对于校外引进的优秀或者特殊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参加高级专业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第十六条 申报实验师系列、思政系列、图书系列、高教研究系列、档案系列等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申报相应教师职称系列的学历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入围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的成绩。“高水平学术论文”限指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光盘版)的会议论文可以作为入围条件,其他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入围条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文章方可作为入围条件,但仅限于“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中一人使用。统招统分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职务的入围条件。论文项目等级划分、科研项目累计到款由科技处认定。
第十八条 经校内外专家评议,确认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符合职务任职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议表决结果有效期为3年。
第十九条 除“双肩挑”人员外的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近三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可以申报晋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全部评议通过人员必须转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才能聘任。
第二十条 为保证评审(审定)过程的公平、公正,评审(审定)委员会成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凡亲属为当年度评审(审定)对象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工作人员中凡本人或亲属为当年度评审(审定)对象的,本人也必须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1.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2.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1)评议过程中发现的,中止评议;
(2)评议结束后发现的,取消评议结论;
(3)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次及以上参加评议的人员评议费自理,其他人员评议费用按照教委评估院标准参照执行,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第三章 评议与聘任程序
第二十三条 评聘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个人申请,学院(部)审核推荐,学校评审聘任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院(部)审核推荐;
学院(部)必须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空岗方可差额推荐正高级申报人员。
(二)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或思政系列相关考评(考核)小组)审核材料;
(三)学校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评;
(四)学校将教育教学能力考评通过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外送(除教学研究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由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五)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经评议的结果达到学校规定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含教学研究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学校学术委员会再对其进行学术评议、投票表决,并对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六)学校教师社会实践评议小组对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的人员进行工程(社会)实践评议考核;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中高级拟聘任人选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选。
第二十四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 | 拟晋升职务人员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递交学科所在学院(部)。 |
2、2016年12月30日-2017年2月28日 | 1.各学院(部)对拟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除外)以及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考察,由聘任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公示拟推荐晋升职务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一周,并将名单、教学考核表(一份)、思想政治考核表(一份)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交人事处。 3.学校对双师双能型申报人员进行认定审核。 |
3、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20日 | 1.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拟晋升职务人员材料。 |
4、2017年3月21日-2017年5月16日 | 学校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外送(教学研究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除外),由同行专家对拟晋升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
5、2017年5月17日-2017年6月7日 |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于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经外送评议结果达到学校规定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并对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副高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
6、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7日 | 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人员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员,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
第二十五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1日- 2016年12月8日 | 拟晋升职务人员将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期刊需复印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教材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所编写的部分内容)等材料递交到所在部门,同时递交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条件复印件一份。 |
2、2016年12月19日之前 | 各部门完成申聘对象的教育教学考察、思想品德考察和聘任小组意见,并报人事处。 |
3、2017年1月6日 之前 | 人事处完成相关内容的审核。 |
4、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7日 | 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人员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员,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教学研究为主型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2.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3.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4.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5.“实验工程型”教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
6.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
7.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细则
8.主要学术、技术成果陈述提纲(面试)
附件1
申报教学研究为主型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研究为主型副教授,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改革和创新教学内容,掌握和更新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在教学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1.从事本科教学8年以上,其中在本校任现职5年及以上。每年教学工作量饱满,符合或超过所在学院(部)教学研究为主型教师教学工作量,近五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2.任现职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至少1次获校年度考核优秀。
3.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平均主讲两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大类基础课),或长期主讲公共基础课。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近五年至少有4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列入全校前10%,且每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均未列入全校后50名。
4.以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教研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或者公开发表1篇教研论文并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1本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5.以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公开发表2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SCI/EI或CSSCI等重要期刊收录,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3)承担完成至少一项本学科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
6.承担一项校级(主持人)或市级(排名前3)及以上教学建设改革项目或高教研究项目并通过验收。
7.近五年获得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以下奖项之一:
(1)获得了学校“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师德标兵”、“教坛新秀”或市教委系统及以上颁发的教学荣誉称号。
(2)获得一项市教委系统及以上颁发的教学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者。
(3)指导学生获得一项I类竞赛二等奖或II类竞赛一等奖(参照沪应院教〔2012〕93号)及以上。
(4)指导学生申请并授权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本人排名前3)。
附件2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组织能力。
一、申报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学科类别 |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理工类 | 1、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国家面上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最多1项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及以上。 3、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及以上。 |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授权。 2、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国家级(排名前5)、或2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含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 3、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4、主编(或副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人文社科类 | 1、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国家面上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最多1项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及以上。 3、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文科24万、管理40万及以上。 |
1~5同上。 |
艺术类 | 1、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国家级社科类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最多1项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及以上;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文化主管部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举办的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部级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局<厅>、美协、文联等)举办的竞赛中获三等奖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及以上。 |
1~5同上。 6、独立完成的作品被省部级以上(美协、画院、图书馆)收藏2项及以上。
|
二、申报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学科类别 |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理工类 | 1、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项目)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含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 3、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50万及以上。 |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获省部级(排名前3)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含优秀产学研成果奖)奖励。 3、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4、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校教学名师奖。 |
人文社科类 | 1、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项目)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含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 3、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文科12万、管理24万及以上。 |
1~5同上。 |
艺术类 | 1、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含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局<厅>、美协、文联等)举办的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50万及以上。 |
1~5同上。 6、独立完成的作品被省部级以上(美协、画院、图书馆)收藏。
|
附件3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深厚的研究积累,能提出本学科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团队组织能力。
一、申报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学科类别 |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理工类 | 1、发表5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3篇被SCI、EI等重要检索收录)。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至少1项面上项目)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其中最多2项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及以上,且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00万及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500万及以上。 |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授权。 2、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国家级(排名前5)、或2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的科研成果奖励(含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 3、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4、主编(或副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 |
人文社科类 | 1、发表5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3篇被A&HCI、SSCI、CSSCI等重要检索收录)。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至少1项面上项目)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其中最多2项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及以上,且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文科48万、管理80万及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00万及以上。 | 1~4同上。 5、以第一完成人发表被省(部委、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或被厅局(地级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2项及以上。 |
二、申报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学科类别 |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理工类 | 1、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被SCI、EI等重要检索收录)。 2、主持国家面上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最多1项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及以上,且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及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50万及以上。 |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授权。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3、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4、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
人文社科类 | 1、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被SSCI、CSSCI等重要检索收录)。 2、主持国家面上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其中最多1项联盟计划项目,且该项目仅限双师双能型教师),且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文科24万、管理40万及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及以上。 | 1~4同上。 5、以第一完成人发表被厅局(地级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
|
附件4
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推广与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创作与设计等方面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一、申报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1. 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 转化项目累计5项及以上。
| 1. 单项转化项目250万及以上。 2. 转化项目累计到款500万及以上。 3. 获厅局级及以上的技术转移奖项(排名前3)。 |
附件5
申报“实验工程型”教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实验工程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要求在实验教学一线岗位上工作,且任现职以来在实验教学、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以及产学研等方面有突出业绩。
高级实验师申报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任实验师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1次校年度考核为优秀。
2. 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以第一(通讯)作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岗位相关的研究论文,且承担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名前2位)或至少参与过一项市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名前3位)。
3. 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业绩(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累计到款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2)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至少获得3项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项。
(3)以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授权。
(4)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持有证书);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七、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附件6
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
破格包含学历(学位)破格、年限破格,破格申报对象应为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
破格申报人员在符合破格基本条件和相应类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必要条件(参照附件1~附件4)的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破格申报教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排名前3,以获奖证书为准)。
(2)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邓小平理论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等二等及以上奖项(排名前2,以获奖证书为准)。
(3)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2);国家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及以上(主编且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或省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主编且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
(4)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理工科类),或者第一作者发表TOP或SSCI、A&HCI期刊论文2篇,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
(5)艺术类:独立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举办的展览中获奖3项及以上或展示6项及以上;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直辖市)级举办的展览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有6项及以上;或在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有关设计方案中标6项及以上。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项目(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
(2)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邓小平理论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等三等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
(3)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3),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三等及以上(副主编以上且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或省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及以上奖项(主编且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国家“863”、“973”等项目1项及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
(5)第一作者发表TOP期刊论文1篇(申报科研为主型人员需2篇)(理工科类),或者第一作者发表发表TOP或SSCI、A&HCI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
(6)艺术类:独立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举办的展览中获奖1项及以上或展示3项及以上;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直辖市)级举办的展览获三等奖及以上有3项及以上;或在省(直辖市)级以上有关设计方案中标4项及以上;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直辖市)级以上举办的展览中展示作品5项及以上。
附件7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2016年有关评议范围及条件等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执行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1、综合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表》(一式二份);
(2)《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正高一式六份,副高一式四份);
(3)《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正高一式六份,副高一式四份,电子文档发送至weiguanghong703@163.com);
(4)报送代表作材料:正高六套,副高四套(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5)检索证明正高一式六份,副高一式四份,请使用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文献服务部的检索证明。
(6)《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weiguanghong703@163.com)
(7) 双师双能型教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上应人2016【5】号)。
以上(2)-(7)由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人事处。
2、个人佐证材料(一份,均为复印件。原件由人事处审核后返还)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3)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证书。
3、报送材料填写要求
(1)《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以下简称“评议表”)填写相关说明:
①填写《评议表》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②封面,“申报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学科名称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1997年6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训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③第1页,“外语程度”按申报职务所要求的等级填写。
④第4页,“任现职且近五年以来论著、科研项目统计一览表”,需填写真实数量并有相关支撑材料,相应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需在第5页“发表论文、著作一览表”及第6页“科研成果等一览表”表中体现。
⑤第5页,填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所有填写的论文、著作需向所在学院(部)提供原件,学院(部)审核填写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
⑥第6页,需申报者及学院(部)审核人签字、盖章。
⑦第14-15页不需要填写,打印时注意分成两页。
⑧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改变格式、大小及页码。
(2)《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填写相关说明:
申报正高级职务:提供材料最多不超过7篇(本、项),请申报者在递交材料上注明①、②、③、④、⑤、⑥、⑦,序号应与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成果登记表的顺序一致,前3篇应与《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评价内容一致。
申报副高级职务:提供材料最多不超过5篇(本、项),请申报者在递交材料上注明①、②、③、④、⑤,序号应与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成果登记表的顺序一致,前3篇应与《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成果登记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评价内容一致。
1.请严格按照表格示例格式填写。
2.本表格不必打印,电子文档发送至weiguanghong703@163.com即可。
3.“提交核心期刊论文”一栏“3液压与气动200308 200711 200604”中表示3篇文章发表在《液压与气动》期刊上,后面分别是发表日期。如果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加上SCI等备注。
(4)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①报送材料复印件要求:
学术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并在目录中用彩笔标注本人姓名。如要求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需提供收录检索证明。
教学、科研成果、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教学、科研成果要求提供鉴定或者验收证明,或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②报送论文(著作)均为正式出版,清样和录用通知不能作为报送论文(著作)。
③博士后资助项目、科研启动经费、优青资助项目不作为入围条件。
三、其他
1.关于学术论文等的认定日期:正式出版学术论文的发表日期必须在任现职且近五年以来。
2.应聘者提供给专家评议在本校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两篇。
3.报送的代表作材料须是申报对象本人完成的论著(仅指第一版)和科研成果,申报对象担任主编或主审,必须由出版社或副主编出具证明其直接承担的内容(如章节、字数等),并注明排名。
4.国内重要学术刊物系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2011、2014版》各版核心期刊索引中的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和来源集刊)收录的刊物,仅指正刊,不包括正刊以外的其他版本。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重要学术刊物,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准。国外英语版重要学术刊物系指SCI、EI、SSCI、A&HCI等检索源期刊。
5.学术专著(仅指第一版)不包括论文集或译著。
6.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7.应满足规定任职年限系指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年限。
附件8
主要学术、技术成果陈述提纲(面试)
(供参考)
1.陈述本人学科研究方向、领域及主要贡献。
2.陈述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科研、教学项目情况。
3.陈述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等情况。
4.陈述任现职以来其它获奖情况。
注:个人陈述使用PPT,时间为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