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2、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校准。
3、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由能源管理处执行周期检定、校准、修理。
4、计量标准的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校准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校准,或请示上级计量部门来校进行检定校准,做好各项检定记录,并汇总报能源管理处。
5、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能源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一律停止使用,对不合格或报废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做明显标识,以防误用。
6、新购置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能源管理处应妥善保存周期记录、保管检定证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后勤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