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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8年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索取号:G022-1505000-2018-2018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国家防总召开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防汛抗旱任务和2018年重点工作。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扎实工作,推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不断取得新胜利。为全面传达、认真贯彻国家防总重要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3月19日下午,市防汛办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上海市第一次防汛办主任会议,部署落实汛前各项准备措施。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晓涛,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务局副巡视员王梦江,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谭维勇出席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抓紧汛前有利时机,进一步落实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努力确保今年本市安全度汛。为提高我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的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2018年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一、总则

1、 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章》《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法规、专项预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务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3、 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3.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3.2 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各二级学院、部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二级学院、部处防汛防台工作受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3.3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3.4 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实行预防为主、立足突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针对灾害性天气做到应急机制健全、应急措施到位、应急物资齐备,各项责任到人。

4、防汛防台工作总体要求

4.1 建立校、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实验中心)二级责任制。

4.2 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4.3 教学、实验室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系统要启动汛期等突发性气候条件下应急工作预案,最大可能降低对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影响,确保师生的安全。

4.4 做好防汛防台前期的安全检查及物资准备工作。

二、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规划全校台风、潮汛、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御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对学校各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防汛办设在后勤保障处,负责日常防汛防台的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室(徐汇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处、安全保卫处、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技术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校内物业公司等系统须设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安全防护和抢险救灾的领导工作,并制定工作预案。

    2、主要职责

2.1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各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对各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2.2 负责组织应急人员与专业队伍及时就位。

2.3 负责做好信息传递,及时了解灾情、民情、校情。根据台风、汛期的变化形成及时有效的指挥系统,组织力量进行防汛防台工作部署。

2.4 必要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5 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2.6 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直接指导、协调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防汛防台各项工作主要责任部门和职责

    3.1  伤员救护工作

3.1.1  接到防汛、防台工作预警时,医护人员立即到位,组成救护治疗组,必要时参照定点医院外送救治方案实施。(门诊部)

3.1.2  做好携带药品、器材和急救包外出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门诊部)

    3.2  抗台风、汛期时的具体工作

3.2.1  及时抢修损坏的各类公共设施,补充运送抢险物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各物业公司);

3.2.2  及时开展排涝工作(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各单位);

3.2.3  及时救治和组织伤员转移(门诊部);

3.2.4  及时抢修和维护网络、通信线路,确保网络和通讯畅通(信息办);

3.2.5  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浙大物业公司);

3.2.6  及时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及开展校内外协调工作(党办、校办);

3.2.7  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

3.2.8  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防汛防台领导小组)。

    三、预防、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及时发布有关讯息的通知(宣传部、后勤保障处)。

    2、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1 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卫处、学生处)。

3.2 物资准备:后勤保障处、各学院(实验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各物业公司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3.3防护检查:后勤保障处、各学院(实验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各物业公司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主要防御工作

    4.1  排水防涝

4.1.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4.1.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4.2  防高空坠物

4.2.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4.2.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4.2.3 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4.3  防雷工作

4.3.1 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4.3.2 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四、应急响应

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1 前期准备工作

1.1.1 防汛防台宣传教育、避险演练培训工作(后勤保障处、学生处、保卫处)

1.1.2 物资准备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并列出清单并做好储备,基建工地的防汛防台物资由基建处会同各施工单位负责)

1.1.3 各类防护设施检查(后勤保障处、资产处、各学院实验中心)

1.1.4 排水防涝设施维护、维修(后勤服务中心、浙大物业、临客嘉物业)

1.1.5 楼宇、校园设施安全自查(实验室、地下室仓库:由各学院、资产处负责;学生食堂、教室、学生公寓、校园公共部位:由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各物业公司负责;建筑工地:由基建处负责)

1.1.6 避雷设施检查(后勤保障处、保卫处)

1.1.7 校园网络通讯的检查、维护(信息办)

    1.2 宣传、教育工作

1.2.1 关注汛期信息,并及时发布(宣传部、后勤保障处);

1.2.2对学生宿舍(公寓)、教室区域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教育宣传(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浙大物业、临客嘉物业);

1.2.3对全校地下区域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教育宣传,重点为底层及低洼易淹的变电所、水泵房、地下室仓库区域(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资产处)。

1.2.4对建筑施工地进行防汛防台安全宣传教育(基建处)。

1.3  强化汛期值班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1.3.1 进入汛期,学校各学院、各部门以及后勤物业等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学校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1.3.2 各部门要按照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2、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2.1 应急响应分级

2.1.1  预警级别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1.2  应急响应行动级别  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也分为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2.2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与行动

2.2.1  四级响应

1)四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四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四级响应行动

① 学校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向全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向本部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宣传、动员广大师生实施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将落实情况报告。

③ 检查各自办公场所空调外机、门窗情况,教室和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的安全情况,发现公共部位、棚架、临时搭建物或地下室等有积水和损坏等情况的及时报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④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和各物业公司要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⑥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2.2.2 三级响应

1)三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我校将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三级响应行动

①  学校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向全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向本部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宣传、动员广大师生实施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将落实情况报告。

3)三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② 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 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 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实习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2.2.3 二级响应

1)二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二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二级响应行动

① 全校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区和上海市教委防汛指挥部的指令,部署实施防汛抢险和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部门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3)二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 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教学、实习活动,必要时组织学生教室内避险;禁止学生单独或小团体外出郊游;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 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集水井、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 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 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 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 已被学校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安置师生员工的工作,并提供好相关服务。

2.2.4 一级响应

1)一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一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一级响应行动

① 全校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前线,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一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 学生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停课,相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在校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3、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应急结束 

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校各部门转入常态管理。

2)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本部门和学校的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3、保险

鼓励广大师生员工参加人身、财产保险。

4、调查与总结

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预案实施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及后勤物业等部门在防汛防台期间应密切关注台风、潮汛、暴雨的相关信息发布,加强紧急汛期的值班。一旦出现灾情,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组织抢修救灾,及时救治和转移伤员,保障通讯畅通,保障生活有序,确保校园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

徐汇校区的防汛防台具体工作由徐汇校区管委会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实施。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