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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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与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索取号:索取号:G022-1701000-2014-145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

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深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的建设和完善为重要抓手,健全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机制,坚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优化公开形式,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成立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理顺了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建立了校属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并开展了业务培训,有效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并将其汇编成《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文件汇编》用于指导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网站建设,20117月初,“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正式上线试运行,截止目前,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超过500条,网站栏目点击数量超过23万次,信息点击量超过22万次。20118月起,学校利用信息公开网征询教职工对教工班车意见,共收到教工意见31条,学校根据教职工意见对教工班车线路及时进行了调整,受到了教师的好评,此项活动维护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二、2012年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夯实学校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

2、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会商制度;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强化督查指导,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定期报告制度,掌握校属各部门信息公开基本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通报考核结果,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3、强化业务培训。按照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要求,围绕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公开网业务操作等基础工作,每学期开展一遍轮训;适时通过办班、研讨、观摩等方式,分门别类开展培训,交流经验,探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的途径和方法,切实提高信息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着力拓展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

1、积极做好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围绕学校重点工作、重要政策、重要活动深化信息公开。要围绕学校“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和“085工程建设等学校中心工作抓好信息公开;公布学校决策、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学校政策的知晓度。

2、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相关准备工作。

3、抓好民生领域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特别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信息。对突发事件以及极易触及社会敏感神经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及时、如实公布事件基本情况、处理进展情况、相关工作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4、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公开网作为学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按照规范、准确、全面的要求,坚持学校信息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要按照方便使用对象查询的原则,优化组配分类设置,推广主题分类设置。

5、深入开展互动交流,认真及时回复网上咨询、解决网上信访问题,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

6、加强存量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学校2000年以来已公开的存量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再审核,避免不当定性影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2、制定并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根据《条例》、《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要求,制定并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依法、有序、增强答复规范性。对申请事项不属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学校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答其所问、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3、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加强协商会审,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推进工作。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