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资产处对化工学院荧光分光光度计进行询价采购,凡对本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
1、 荧光分光光度计 数量1台
2、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 指标 |
*激发光源 | 使用寿命不低于2000h |
光谱仪 | 双单色器 |
测量模式 | 激发波长扫描,发射波长扫描,时间扫描,定量分析,三维扫描 |
*激发波长范围 | 200nm~900nm(连续可调) |
发射波长范围 | 200nm~900nm(连续可调) |
*激发带宽 | 2nm/5nm/10nm/20nm |
发射带宽 | 2nm/5nm/10nm/20nm |
*信噪比 | S/N≥150(P-P)(水的拉曼峰信噪比) |
*波长准确性 | ±1nm |
*波长重复性 | ≤0.5nm |
*波长扫描速度 | 不低于47000nm/min, |
光度值范围 | 0.00-9999.00 |
测量线性 | ≥0.995 |
数据传输方式 | USB2.0 |
*检出极限 | 硫酸奎宁标准溶液优于1×10-10g/ml |
二、送货时间地址
上述设备需求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送货地址为:用户指定地址。
三、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使用部门的名称、地址以及设备的要求、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安装到位,免费培训、调试合格。送货、安装工程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货到付款。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附有详细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应明细,符合国家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
2.实行至少一年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设备名称”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投标人可以用技术规格等同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所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具体配置、生产厂家名称等书面资料。
4.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的仪器设备制造商或仪器设备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主要设备必须有制造声明或制造商授权或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证明。
5.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能提供证明以上业绩的相关材料(如果有的话)。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针对该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具体承诺。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人民币报价。报价单请加盖红章,否则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需正规装订,不接受订书钉或回形针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函(附件1)、投标一览表(附件2)、投标分项明细表(附件3),投标设备样本资料。
2. 投标方资质文件、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说明。
4.售后服务承诺。
八、报价评审
学校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性价比最佳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九、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 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12: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封面必须写上DC-1531号何老师收)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海泉路100号行政楼11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老师:15921049752 何老师:60873572
传真电话: 60873572
邮政编号:201418
上应用技术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