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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张志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取号:索取号:G022-0704000-2013-0768


校属各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志国同志任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执行院长;
曹扬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
杨清泉同志任艺术与设计学院执行院长;
免去金鸣林同志高等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张志国同志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曹扬同志经济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杨清泉同志艺术与设计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