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暂行办法》,为了表彰、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在校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现决定在2016届硕士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1、评选时间: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在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经学院等额评审后将获评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本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袁凌杰OA,经学工部汇总后,评审结果将公示一周。其中,获评的优秀毕业生(专业硕士)材料于2016年3月20日16:00前上交学工部,获评的优秀毕业生(学术硕士)于2016年4月30日16:00前上交学工部。
2、评选标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参照《研究生手册》中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暂行办法》。
3、评选人数: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7%,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市级优毕生名额 | 校级优毕生名额 |
化工 | 8 | 12 |
香料 | 3 | 4 |
材料 | 4 | 5 |
机械 | 3 | 4 |
电气 | 2 | 2 |
计算机 | 1 | 2 |
生态 | 1 | 1 |
经管 | 1 | 1 |
总计 | 22 | 31 |
附件:1、2016年市、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