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经学校认定为是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2017-2018学年所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者(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学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我校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06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实行等额评审。奖学金金额通过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四、申请方式及填表要求
1.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 点击登录。注册,根据右侧文字提示,鼠标放在“初次使用”上,页面自动跳转为“注册页面”,按照流程完善资料。登录:输入用户名(即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要申请的奖学金模块,补充基本信息,获奖情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句首不留空格,如实反映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300字以内。
2.辅导员线上填写学生学习情况、排名、推荐理由同时复核困难情况。“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须做到理由充足,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3.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线上填写院系意见,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 “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栏必需一律用黑色水笔手签,学生签名不能找人代签。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日期填写注意时间顺序,不能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学生申请日期 ≤ 辅导员日期 < 院系日期。
五、申请材料上报要求
1.《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需要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章。
2.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印每名学生的《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两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涂改及打印在两张纸上都作废表处理。
六、申请日程安排
1.2018年9月1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各学院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通过各种途径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时建立(确认)辅导员用户,辅导员建立(确认)各自所带班级用户。
2.2018年9月17日前,学生完成线上奖学金申请信息填报工作。
3.2018年9月17日前,各学院辅导员在线完成推荐意见。
4.2018年9月17日—9月21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通过系统签署学院意见并完成学院在线上报。
5.2018年9月25日前学院将《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盖好公章同电子版一起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2018年9月3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预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7.2018年10月1日—10月7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指导下完成复审。
8.2018年10月8日学生资助中心将复审结果反馈学院。
9.2018年10月8日—10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审,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提出本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2018年10月16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系统打印(一式三份),并通知学院完成各级手写签名、盖章等工作, 连同纸质汇总表一份,交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室。
11.2018年10月17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报送材料上报市教委。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先阅读《上海市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奖学金部分)。
2.2017级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后的申请学生仍在原来学院评审,网上申请信息及相应辅导员权限设置仍用原来所在学院的信息。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与校内高额帮困类奖学金兼得,但获得校内高额帮困类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5、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同玲 联系电话:6087302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