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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新设置专业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取号:G022-0301001-2018-2057    发布时间:2013-04-17


为全面掌握我校新设置专业建设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新设置专业的建设,保证新设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学校将每年开展一次对新设置专业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各院(系)应将此项工作列入专业建设的常规性工作之中。现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检查范围

上海市教委当年下达文件中所规定的受检新专业。

二、检查内容

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新设置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详见《上海市教委本科新设置专业检查内容》表(表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院(系)自查和学校组织专家检查。

四、检查组织与步骤

1.教务处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拟定检查方安案,明确要求与步骤,送达相关院(系)。

2.各院(系)应有相应的新设置专业迎检(领导)工作小组,负责人员、任务、时间三落实,有效地组织和协调迎检工作并及时与教务管理部门沟通。

3.各院(系)新设置专业自查

组织相关人员仔细研读相关文件内容,确定必备材料的范围,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文字、音像、实物等)。在此基础上确定专人:

1)填写“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设置专业自查表”初稿(表见附件2)。

2)撰写“新专业自查报告”初稿。

3)研讨上述初稿,进一步筛选、核实材料,形成二稿后按要求的时间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及时返还各院(系)。

4.学校专家检查

在院(系)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聘请专家组,对新设置专业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估。新设置专业检查专家组由校内外同学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员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家组通过审查新专业自查报告,查阅相关材料,考察相关教学设施,听课和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新专业教学情况,最后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填写“校级专家意见表”(见附件3)。

5.根据学校专家组检查的意见,对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酌情修改后定稿;完成材料的最后整理,并按规定的份数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送交教务处。

6.原始材料存各院(系)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