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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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上应学〔2018〕142号

索取号:索取号:G022-0907000-2019-4016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生帮困奖学金”

评定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8年11月14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

“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党、政府、学校对少数民族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国家的相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少数民族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校园安全稳定,不传谣、不信谣,不参与违法活动,不穿着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正确的是非观念,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评定等级、奖励金额及比例

“学生帮困奖学金”分甲等奖和乙等奖两种。

甲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期300元/人,比例为扣除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的总学生数的5%;

乙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期200元/人,比例为扣除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的总学生数的10%。

三、评定条件

获奖学生必须品行良好,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学习勤奋,其中:

1、甲等奖: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当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特别困难的学生;

2)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1.8及以上(补考成绩不可替代原考核成绩,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

2、乙等奖:

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1.5及以上(补考成绩不可替代原考核成绩,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

四、评定办法

1、校“学生帮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2、校“学生帮困奖学金”由学院组织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终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评定时同一等级人选原则上按综合素质测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如上一等级获奖者不足,名额可用于下一等级。

4、同一学期获得校综合奖学金者不可兼评校“学生帮困奖学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生帮困奖学金”

1、当学期所选课程两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一门课程不及格并且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学分);

2、当学期有旷课或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3、宿舍卫生两次及以上评定为“差”或者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由后勤保障处认定);

4、因违纪受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者。

六、本办法自2018级少数民族预科生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