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8年11月14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奖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申请条件及评定依据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
2.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校园安全稳定,不传谣、不信谣,不参与违法活动,不穿着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正确的是非观念,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评定依据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见附件)对学生的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要求,对每位注册在籍的少数民族预科生进行综合测评。
(三) 在一学期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 当学期所选课程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补考成绩不可替代原考核成绩,不含通识课和第二课堂);
2.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3.当学期有旷课或上课无故迟到、早退2次者;
4.宿舍卫生两次评定为“差”或者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由后勤保障处认定);
5.因违纪受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三、综合奖学金等级、比例
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总人数占全校少数民族预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
一等奖:每人每学期2000元,占少数民族预科生总人数的3%;
二等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占少数民族预科生总人数的7%;
三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占少数民族预科生总人数的20%。
四、评定程序
1.学校发布评定通知。
2.辅导员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确定初选学生名单,报至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一等级人选原则上按综合素质测评分从高到低以年级为单位排序确定,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获奖名单。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复审并公示。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金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综合奖学金证书》。
五、其他
综合奖学金名额根据少数民族预科生规模按比例切块到学院。
六、本条例自2018级少数民族预科生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附件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项目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含德育素质成绩、学习成绩和体育成绩三个部分。德育素质成绩占综合素质测评的20%,学习成绩占综合素质测评的70%,体育成绩占综合素质测评的10%。
二、项目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量化标准,由德育素质成绩、学习成绩和体育成绩按所占比例折算后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测评成绩*20%+所选课程平均成绩*70%+体育成绩*10%
(一)德育素质测评
1.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德育素质考核的基准分数为75分,考核满分100分。每学期根据学生德育素质实际践行情况,分10个项目进行评分,其中前五个项目为减分项,后五个项目为加分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政治思想 | 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和“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国际恐怖势力”的渗透,不得观看、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牢固树立“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校园安全稳定,不传谣、不信谣,不参与违法活动,不穿着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正确的是非观念,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 | -20—0分 | |
纪律作风 |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生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上课出勤情况,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遵守情况。 | -15—0分 | 根据情况相应减分。 |
宿舍情况 | 加强民族团结,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定,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在休息期间影响他人,搞好宿舍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设施,在宿舍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拉电线。无吸烟、喝酒等行为。 | -15—0分 | 根据情况相应减分。 |
集体观念 | 积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 -10—0分 | 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无故缺席者每项扣1分。 |
诚实守信 | 考试诚信、缴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 | -10-0分 | 根据不诚信记录及不诚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确定相应减分标准。 |
团队合作 | 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和班团集体活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 0—5分 | 根据相应活动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整个团队中发挥的作用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服务奉献 | 参加志愿者活动情况,担任班级职务的情况等 | 0—5分 | 根据参加志愿者、社会服务、参与班级工作情况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人文修养 | 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如校庆、迎新、毕业典礼等)、学习型寝室、发表文章等。 | 0—5分 | 根据参加校园文化建设获奖等级、名次,荣获学习型寝室以及发表文章报刊等级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奖励 | 竞赛类荣誉,校级评优等 | 0—8分 | 根据参加各类活动等级及获得奖项等级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综合评定 |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思想引领方面所做的突出贡献等。 | 0-2分 | 根据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思想引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备注:对受到各类行政、党团组织处分的学生,德育素质考核作不及格处理(以55分计)。
2.考核程序
德育素质考核由学生所在班级以德育素质考核各项观测点为标准,结合收集、记录、整理的班级德育实践第一手材料,经由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及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等环节开展具体工作。对于学生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
(二)学习成绩测评(满分100分)
1.测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具体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为准。
2.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Σ课程学分
备注:课程成绩指学生参加评奖学期所选课程成绩(不含通识课、体育课),成绩均按考核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得替代原考核成绩)。学生选课原则上以少数民族预科班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
(三)体育成绩(满分100分)
体育折算分=体育课成绩*10%
三、其他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作为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2.学院可根据德育素质测评项目及内容制定评分细则。
3.获得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分数需≥75分;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分数需≥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