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现对我校国际交流处因公出国(境)团组接待业务承接单位项目进行邀标,凡对本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按照以下要求对其进行报价。
一、项目编号:DC-19011
项目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因公出国(境)团组接待业务承接单位
具体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项目联系方式:宁老师:021-60873657
二、项目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19年1月-2021年12月
服务地点: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指定地点。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五、付款方式:
服务期限:自 2019年1月1日 起至 2021年12月31日 止。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上一年服务质量评定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合同。凭发票报销,合同内全部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
六、设备报价:
1、 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人民币报价。报价单请加盖红章,否则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A4装订成册,长边胶装(除个别资料如图纸等可采用A3纸,短边胶装),且不得采用硬封面。报价文件必须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不接受活页装订,未胶装的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2、 报价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在报价的同时请附上营业执照(年检须合格)、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文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报价单位应在国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能提供证明以上业绩的相关材料。
4、 投标文件中应明确针对该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具体承诺;
七、报价评审:
学校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性价比最佳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七、询价文件的取得:
凡对上述设备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1月3日中午12点前按附件报名表格式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写明项目编号),邮箱为:zccg3572@sit.edu.cn,我处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将正式询价文件通过邮箱发送。
八、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 2019年1月10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封面必须写上DC-19011号)报送到下列地址,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奉贤区海泉路500号行政楼11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何老师 021-60873572 宁老师:021-60873657
邮政编号: 201418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