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同意,就我校校园内现拥有商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凡对我校商铺有意经营者(含现已承租我校商铺的经营者,但未到合同期满的),有为师生服务意识、符合招租条件的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租。
一、招租方、招租标的、租金低价、物业管理费及租赁期限
(一)招租方: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招租标的简介及可经营范围
所有商铺均在奉贤区海泉路100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园内。本次招租分成13个招租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如下招租一览表:
标的序号 | 所在位置 | 层次 | 使用面积(m2) | 可经营范围 |
1 标的 | 22号楼连廊东 | 一层 | 217 | 超市类 |
2 标的 | 21号楼联廊东 | 一层 | 191 | 超市类 |
3 标的 | 20号楼一楼东 | 一层 | 58 | 电信类 |
4 标的 | 21-22号楼连廊7室 | 一层 | 52 | 水果类 |
5 标的 | 21-22号楼连廊1、8室 | 一层 | 64 | 百货类 |
6 标的 | 21-22号楼连廊4室 | 一层 | 52 | 百货类 |
7 标的 | 21-22号楼连廊6室 | 一层 | 29 | 眼镜修配类 |
8 标的 | 21-22号楼连廊2室 | 一层 | 23 | 通讯设备类 |
9 标的 | 21-22号楼连廊3室 | 一层 | 26 | 通讯设备类 |
10 标的 | 21-22号楼连廊5室 | 一层 | 34 | 百货类 |
11 标的 | 3-4号楼连廊中厅 | 一层 | 43 | 超市类 |
12 标的 | 18号楼北一层1室 | 一层 | 36 | 干点面包类 |
13 标的 | 18号楼北一层3室 | 一层 | 32 | 文印类 |
14 标的 | 18号公寓楼连廊西 | 一层 | 40 | 理发 |
注:可经营范围视我校实际需求情况及与中标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的范围内,协商作适当调整。
(三)租金低价、
A、序号(1、2、3、4、5、6、7、8、9、10、11、12、13标的)商铺租金底价为:2.5元/m2/天。
B、序号(14标的)商铺租金底价为:1.0元/m2/天。(按学校半公益性规定作商务性谈判)。
(四)物业管理费
上述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统一定价为: 0.3元/m2/天。
(五)租赁期限、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计算方法
租赁期限为三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一年一次签约(视每年综合评审合格续签)。
二、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计算方法
(一)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二)租赁期间水电费按使用计量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根据相关规定收取。
三、租金、物业管理、押金费缴纳方式
(一)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每半年缴纳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签订合同的同时先向财务处缴纳一个月的商铺租金押金。押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归还,押金用途在合同中约定。
四、一卡通系统的使用
为方便师生员工消费及商铺经营需要,每个商户原则上安装一台收费终端。以商户营业额的1.0%作为一卡通系统的运营管理费用,在财务结算时一次性结清。
五、资质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意识,自觉接受我校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的均可参加投标。
六、投标须知
(一)本次招标预设上述标的租金最低底价,在报价中不得低于最低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投标时请按上述《招租一览表》中的“标的序号”内容进行挑选,一个投标单位或个体只能投一个“标的序号”的项目,超过一个以上的视为废标。
(三)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招租一览表》中的某一“标的序号”的内容,自行实地查看(我方提供方便)了解投租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A、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B、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注明标的物每平方米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C、投标报价表(见附件一)
D、授权委托书、廉政承诺书(见附件二、三)
E、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则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廉政承诺书等基本情况复印件。
F、投标书需一式二份。
七、报名须知
A、见本招租通告后于2012年9月11 日 至9月14日15点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身份证明、经营执照等)复印件,(原件核对)。
B、经核对初审后索取招标材料。
C、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D、请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报名地址: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校区后勤保障处
海泉路100号医务楼312室周老师、柳老师)
联系电话 60873317
八、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投标者根据标书内容及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袋密封后于2012年9月17 日当日10点周一(北京时间)之前报送上述报名地址。逾期不予接收。
九、学校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后勤保障处
2012年9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