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门诊部作为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药品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法人单位参加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认证证书:
① 报价人作为药品配送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格和资质文件及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注明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② 报价人作为药品配送商应提供为投标药品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注册文件;原料制剂注册证明文件;国产药品的批文、质量要求和药检报告人;有商品名称的药品还需药监局的批文;进口药品药检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国家药品经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4、如果是代理销售商的话应具有药品生产厂家的项目委托正式授权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6、商业信誉良好,在本次配送商招标公告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7、财务状况正常,履行合同所需财务、技术和供应能力的证明文件。
一、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门诊部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按照每次订货单。
交付地址: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校区 海泉路100号。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客户需求分批交货。
交付状态:货物的运输、保险、卸货至指定地点、验收合格。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03月15日前,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校区:海泉路100号医务楼后勤保障处316室,张老师/卢老师收招标文件。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后勤保障处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