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空调租赁经营权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项目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空调租赁经营权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
1.项目概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校区现有学生宿舍约4000间,在建约700间,徐汇校区学生宿舍约560间。先期安装空调宿舍为奉贤校区11-24号楼,约2800间。电力扩容后,需安装的学生宿舍奉贤校区1-10号楼(约1200间)、徐汇校区340间。
2.合作方式:在学院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中标方将空调租赁给学生,学生交纳一定的租赁费和押金,租期租赁到期后,中标方向学生退还押金。租赁期半年的租赁费不得高于400元/台/学年,租赁期1年的租赁费不得高于700元/台/学年,租赁期2年的租赁费不得高于600元/台/学年,租赁期3年的租赁费不得高于500元/台/学年,租赁期4年的租赁费不得高于420元/台/学年。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上述规定租赁费按废标处理。
3.合作期限:2013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如经营方价格合理、服务水平较好,师生满意率高,学院将在下一轮空调租赁服务项目招标中优先考虑。
4.空调及配件要求:
a.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空调为节能壁挂式空调,正1.2、1.5匹机,投标单位提供租赁的空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规格,必须为该品牌空调能效二级及以上;
b.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必须符合相关部门检验要求,必须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单。
5.投标单位需保证为校方学生初始安装的空调为未拆箱新设备,在校方场所内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合同签订年限。投标单位在供货过程中,若有产品质量、价格等明显问题,弄虚作假,被使用单位书面投诉或在服务方面不能满足用户合理要求的,将终止供货合同,并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6.投标单位中标后,学校与中标方签订整体服务合作协议。具体空调租赁、使用、维护合同,根据实际需求,由中标方与相关宿舍学生直接签订。
7.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向校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合同期满待中标单位处理完与空调租赁有关事项后,校方全额无息退还本金。
8.如遇到中标型号空调市场价格下调或国家家电补贴等情况,学校有权要求下调空调押金,家电补贴费用应全额补偿给租赁空调的学生。
9.合同到期后,本轮中标单位未能在下一轮空调租赁服务项目中标的,还在空调租赁期范围内的学生,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无需缴纳中途退租服务费。
四、投标资格: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 投标人的有效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
3. 具备上海市冷冻空调工程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五、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采用封闭式投标,现场开标。定标原则: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
六、投标须知:
1.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交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校区医务楼306室。投标文件应包括的资料:
a. 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 投标人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 租赁服务的空调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f. 上海市冷冻空调工程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g. 经营服务方案、收费标准、优惠条件等材料。
七、开标时间和投标要求
1.开标会定于2013年 4月25日上午10:00时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校区医务楼310室举行。
2.投标单位于2013年4 月25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送交给招标工作人员。
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八、中标及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学校中标通知书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包括维修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地 址:上海市海泉路100号医务楼306室
邮 编:201418
电 话:60873288
联 系 人:张老师 卢老师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后勤保障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