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19〕48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评选2019年度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8号)文件精神,2019年继续在全校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市优秀毕业生
(二)校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比例:
(一)评选对象:本校2019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名额比例(见表1):
1.市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3%;
2.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10%;专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
3.轨道交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和生态学院因研究生毕业生人数较少,市级优秀毕业生四个学院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后交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进行评选;
4.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表1. 2019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研究生市优毕名额 | 研究生校优毕名额 | 本、专科市 优毕名额 | 本、专科校 优毕名额 |
理学院 | / | / | 5 | 1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5 | 11 | 21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6 | 11 | 18 | 35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4 | 11 | 21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 | / | 10 | 21 |
工程创新学院 | / | / | 6 | 13 |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学院 | 3 | 6 | 11 | 22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1 | 3 | 9 | 19 |
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 1 | 3 | 18 | 36 |
外国语学院 | / | / | 6 | 12 |
人文学院 | / | / | 10 | 20 |
生态学院 | 2 | 2 | 7 | 14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13 | 27 | |
轨道交通学院 | 1 | 8 | 17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27 | 53 | |
高职学院 | / | / | 7 | 13 |
合计 | 18 | 38 | 177 | 354 |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本、专科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二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专升本学生须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在校期间曾获得三次及以上一、二等优秀奖学金(专升本学生须至少获得二次及以上一、二等优秀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研究生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含)以上赛事名次(三等奖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六)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3.在校期间曾获二次及以上一、二等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4.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获得优秀奖学金。
(七)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以上赛事名次(三等奖及以上);
3.在校期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校级(含)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立项;
4.在校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八)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志愿服务项目(西部志愿者)并获确认的应届毕业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离校前未通过学位申请的;
2.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的。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交至学工部袁凌杰老师;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于4月19日前交至学工部吴晓燕老师。报送材料如下:
1.电子版:2019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
2.纸质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填写事迹时要求用第一人称,主要写个人在校期间事迹,而非获奖情况罗列。
附件:1.2019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