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实验室常用加热设备: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电吹风、电炉、加热浴锅等的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加热设备安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辖实验室内加热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负责对进入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人员开展规范操作安全教育,各学院对本部门实验室内加热设备的使用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二条 购置常用加热设备前,应明确安置地点,检查实验室的用电负荷,严禁实验室用电超负荷运行。大功率加热设备,需至后勤保障处进行安全用电审核后方可采购。
第三条 大功率加热设备,需配置专用插座、开关及熔断器,严禁使用接线板供电。
第四条 有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高温设备的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张贴于醒目处。
第五条 使用加热设备前,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超出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范围使用。
第六条 安置常用加热设备的实验室应保持通风良好,加热设备应确认接地良好,严禁在加热设备上方和周围堆放杂物、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等。
第七条 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常用加热设备在使用期间,应制定值班制度,严禁无人值守。加热操作结束应立即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插座。
第八条 夜间运行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的实验室应及时向学院、保卫处备案,经审核后方可操作,实验室应安装烟雾报警器等技防设施。24小时全天候运行高温设备的实验室应安装监控摄像头。
第九条 应建立常用加热设备的维保制度,及时安排检修,更换老化、损坏零件和线路,确保良好工况,严禁带病操作,严禁私自对常用加热设备进行线路改造,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常用加热设备必须停止使用或及时报废。
第十条 实验室严禁使用开放式电炉或可能产生明火、炽热表面的设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