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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及易耗品管理办法

索取号:G022-1102000-2019-2056    发布时间:2019-10-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国资20143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加强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剂、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各学院(部门)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使用台账,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库手续清楚,账目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卡物相符。

第二章   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及易耗品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是指凡一次使用即消耗掉或不能复原的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实验试剂、实验食品、纺织制品、五金、水暖和各种元件、零配件等。

低值耐久品是指价值未达到学校固定资产规定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等,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是指使用过程中易损坏或消耗的物品,如:劳动保护用品、玻璃仪器、易损元器件、易损零配件和部分体育器材等。

第五条  本办法管理的低值耐久品是指:能够独立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单件价值为500(含)-1000元的实物资产;或单件价值不足500元、总价5000元(含)以上的批量同类实物资产。

第六条  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可参考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一级分类目录》分类。

第三章  购置与经费

第七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各类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其购置经费为学校范围内的各类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不包括横向科研经费)。

第八条  未纳入政府集市采购目录中的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可由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购置;达到限额标准的低值耐久品的采购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上应资〔201811号)执行。

化学品、实验气体必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上购置,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凡一次性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及易耗品须订立经济合同。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及易耗品,应及时组织验收,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退、换手续。

第十条  购置的低值耐久品需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低值耐久品管理子系统办理入库。

1.学院(部门)采购的物品由学院(部门)低值耐久品管理员办理入库。

2.学校集市采购的物品由采购经费所在学院(部门)低值耐久品管理员负责办理入库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入库手续的低值耐久品,应打印报销凭证,经部门低值耐久品管理员、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低值耐久品,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实验材料、易耗品不纳入固定资产信息库和低值耐久品信息库管理,由学院(部门)负责监管。

实验材料、易耗品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材料、易耗品验收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下载),经学院(部门)领导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应根据低值耐久品管理子系统的入库信息加强对本部门低值耐久品的管理、清查和核对工作;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材料、易耗品验收表》相关信息,做好实验材料、易耗品使用台账,加强对本部门的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管理、清查和核对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门)应规范存放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及易耗品,加强对库存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及易耗品的管理,掌握本部门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及易耗品常规使用情况,适时适度满足科研、教学、行政工作需要,厉行节约,不超量囤积物品,严防存放物品损坏、变质、丢失或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物品的存放、保管应做到整齐清晰,定位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应,便于收发和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加强规范管理,并应定期进行查对,防止因管理不善变质,造成自燃、爆炸、泄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具体管理方法按照学校相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等执行。

第十六条  各学院(部门)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保管员,负责物品的领用及帐、卡、物的管理。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岗位调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低值耐久品管理员变更需填写“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分管领导、部门资产管理员、低值耐久品管理员确认表”,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各学院(部门)每学期对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及易耗品的使用情况清查一次,以保证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第十七条  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及易耗品的日常登账、保管、发放、调配等管理工作由各学院(部门)负责,要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第十八条  低值耐久品的报失、报废,需经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会同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报废物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  低值耐久品损失赔偿办法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上应资〔20166号)执行。

第二十条  低值耐久品的损失赔偿资金及报废处理所得费用上缴学校财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留用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  校属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管理办法(上应资〔201717号)》、“关于启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材料、易耗品确认表》的通知”(2018920日)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材料、低值耐久品、易耗品一级目录》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材料一级分类目录

1. 黑色金属及其制品:生铁、铸铁、钢锭、型钢等;

2. 有色金属、稀有金属:钢、铅、锌、钨丝及其制品;

3. 冶金压料:焦碳、耐火材料、锰铁、矽铁;

4. 煤炭及石油产品:煤炭、汽油、汽油素、柴油、煤油;

5. 化工原料及试剂:硫酸、硝酸、树脂、软胎及橡胶制品、抛光膏、三角皮带、502胶水、喷雾剂、白泡力水、漆、香蕉水、有机玻璃、铜焊粉、显影粉、酒精、定影粉、甘油、氯化钾等;

6. 医药试剂及特殊原材料:医药用品;

7. 木材及森工产品:木材、纤维板、胶合板等;

8. 建筑材料:沥青、平板玻璃、石棉瓦、抗静电地板等;

9. 塑料产品:塑料制品;

10. 机电材料:电焊条、漆包线、橡皮线、塑料线;

11. 纺织制品:棉纺、麻纺、棉布、绒线;

12. 五金:五金、电阻片、紧固件、铰链、锯条;

13. 水暖:三通、白膏、外接头、内外螺丝、阀、旋塞。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低值耐久品一级分类目录

1.  低值电器类:照相机、镜头、闪光灯、取暖器、收录机、影碟机、电风扇、录像机、电视机、电吹风、搅拌机、冰箱、微波炉、饮水机、除湿机、净化器、咖啡机、热水器、其他等;

2.  办公设备类:计算器、优盘、移动硬盘、电话机、成套工具、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机、音箱、吸尘器等清洁工具、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碎纸机、显示屏、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其他等;

3.  家具器材类:文件柜、体育器材、照明工具、无线话筒、保险(保密)柜、办公桌椅、劳防用品、自行车等代步工具、其他等。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易耗品一级分类目录

1.       玻璃仪器及器皿;

2.  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包括一次性耗用的或装配其他设备用电阻、电容、集成块、轴承、电子管等;

3.  电料:灯泡、整流器、插座、插头、开关、电料、接触器;

4.  劳动保护用品:以纺织品为主;

5.  部分体育器材:各种球类、篮排足球网、各类球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