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强对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等的前期决策论证,有效使用各类建设经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可行性论证范围
1. 单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台、套金额);
2. 同类批量或总值超过20万元的仪器设备;
3. 对于校内已有同类型需要重复采购的设备;
4. 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5. 需要论证的特种设备。
第二条 可行性论证内容
可行性论证主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为:
1. 所购仪器设备对教学、学科、科研等领域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2. 同类型仪器设备性能、价格、售后服务比较;
3. 校内同类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4. 安装场地、水、电、安全等必要条件落实情况;
5. 所需配套仪器设备落实情况;
6. 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7.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8. 使用效率预测及风险分析;
9. 所购仪器设备校内外开放共享方案;
10.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三条 可行性论证工作流程和要求
申购单位必须先落实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经财务处预审确认后,方可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工作;申购单位尤其要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申购单位据实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表格可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上下载);可行性论证分别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申购金额预算在10-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组长应具有正高职称),3-7人,非本学院(部门)专家至少1人;经费归口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2.申购金额预算在20-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组长应具有正高职称),3-7人,非本学院(部门)专家至少2人,校外专家至少1人;经费归口主管部门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派人参加。
3.申购金额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组长应具有正高职称),3-7人,非本学院(部门)专家3人以上,校外专家至少1人,主管校领导、经费归口主管部门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参与论证会。
4.可行性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需组织补充调研并完善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通过,经费归口主管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完成可行性论证。
6. 申购单位应做好申购仪器设备的规划工作,原则上可安排在月初进行集中论证。
第四条 可行性论证审批
《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经费归口主管部门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审核,100万以上申购设备的论证报告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