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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申购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

索取号:G022-1102000-2019-2060    发布时间:2019-10-30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强对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等的前期决策论证,有效使用各类建设经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可行性论证范围

1.   单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台、套金额)

2.   同类批量或总值超过20万元的仪器设备;

3.   对于校内已有同类型需要重复采购的设备;

4.   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5.   需要论证的特种设备。

第二条      可行性论证内容

可行性论证主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为:

1.   所购仪器设备对教学、学科、科研等领域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2.   同类型仪器设备性能、价格、售后服务比较;

3.   校内同类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4.   安装场地、水、电、安全等必要条件落实情况;

5.   所需配套仪器设备落实情况;

6.   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7.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8.   使用效率预测及风险分析;

9.   所购仪器设备校内外开放共享方案;

10.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三条      可行性论证工作流程和要求

申购单位必须先落实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经财务处预审确认后,方可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工作;申购单位尤其要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申购单位据实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表格可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上下载);可行性论证分别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申购金额预算在10-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组长应具有正高职称),3-7人,非本学院(部门)专家至少1人;经费归口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2.申购金额预算在20-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组长应具有正高职称),3-7人,非本学院(部门)专家至少2人,校外专家至少1人;经费归口主管部门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派人参加。

3.申购金额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组长应具有正高职称),3-7人,非本学院(部门)专家3人以上,校外专家至少1人,主管校领导、经费归口主管部门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参与论证会。

4.可行性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需组织补充调研并完善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通过,经费归口主管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完成可行性论证。

6. 申购单位应做好申购仪器设备的规划工作,原则上可安排在月初进行集中论证。

第四条  可行性论证审批

《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经费归口主管部门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审核,100万以上申购设备的论证报告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