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校内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指定新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管理或实物移交手续;未经移交的,不得办理转岗或离职或退休手续。
第二条 学校各级各类返聘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完成其名下所有固定资产的移交。
第三条 相关学院应保证返聘人员对由其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的优先使用权。
第四条 学院应负责对返聘人员使用学校资产的监管,并需指定专人管理返聘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见附件);建议学院建立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机制。
第五条 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当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退休返聘人员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申请表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大 学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申请表
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设备信息 | 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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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设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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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保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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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设备保管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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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 承诺 | 本人承诺,在返聘期满前办理实际使用固定资产实物移交手续,并保证资产完好;拟移交时间 。 返聘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资产所在 学院意见 | 本学院承诺,对使用资产进行监管;如返聘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本学院将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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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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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适用对象:已达退休年限的学校各级各类返聘人员;
2、返聘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将本表复印件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