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20〕28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奖学金评定条例》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0年5月12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定原则: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
第四条 申请学生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五条 本专科生奖学金由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类组成。
(1)政府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等。
(2)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学生综合奖学金、学科技能竞赛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校励志帮困奖学金和学生帮困奖学金等。
(3)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忠诠—尔纯”思想政治教育奖、宝钢奖学金、詹守成奖学金和其他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企业奖学金等。
第六条 同一学年政府奖学金不同奖项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社会奖学金不同奖项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及奖励办法
第七条 各项奖学金评定的一般程序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发布评选通知;学院初评、公示并上报学校;学校评审。
第八条 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当年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确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学金评定参照相关评定办法执行;社会奖学金按照捐资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及评定办法进行。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第十条 奖学金原则上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上应学〔2017〕7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奖学金一览表
类别 | 奖学金名称 | 奖励对象 | 等第 |
政府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大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大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上海市奖学金 | 大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 | |
学校 奖学金 | 学生综合奖学金 | 优秀学生 | 一、二、三等奖 |
学科技能竞赛奖 | 参加校内外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学生 | 全国(市级)特、一、二、三等奖 | |
校级特、一、二、三等奖 | |||
体育单项奖 | 在各类运动会比赛中 创造优异成绩的校队优秀运动员 | 奥运、亚运、世锦赛、全运会、单项锦标赛获奖 | |
全国及市单项体育竞赛 | |||
励志帮困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甲等、乙等 | |
学生帮困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甲等、乙等 | |
社会 奖学金 | “忠诠—尔纯” 思想政治教育奖 |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 一、二、三等奖 |
宝钢奖学金 | 特别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奖 | |
詹守成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二、三等奖 | |
企业奖学金 | 优秀学生 | 见各机构设奖办法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