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校务公开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与机制
(一)学院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合法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准确。
(二)学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委)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和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由院长负责牵头,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由党总支书记负责牵头。
(三)学院成立信息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由分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检查、督促信息公开的实施。监督小组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
(四)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信息公开的责任,把信息公开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事项、公开范围及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依照有关党务公开的规定执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参照下表执行。
| 公开内容 | 公开范围 | 公开方式 |
学院概况 | 发展历史、办学规模、办学理念、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办学成果、发展愿景 | 社会公开 | 网上公开 |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
学院各类规章制度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
重大决策 |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或墙上公开 |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规划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重要改革措施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教学管理 | 学科专业设置、当年新增或停招专业名单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学科建设情况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或墙上公开 | |
课程与教学计划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
教学督导与评估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或墙上公开 | |
教学建设项目、教学成果评选情况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或墙上公开 | |
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及重要仪器设备采购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 | |
科研管理 | 科研项目设置(含经费配置)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或墙上公开 |
学科建设规划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科研获奖情况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或墙上公开 | |
科研奖励办法及结果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科研实验室建设规划及重要仪器设备采购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 | |
学生事务管理 | 学生学籍管理(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学位评定情况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
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
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及结果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
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
学生就业服务信息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 | |
教师人事 |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教师职称评审公示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科级干部岗位设置和聘任办法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职称评定办法和结果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教职工考核办法和结果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教职工评优奖惩办法和结果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教职工招聘信息及人才引进程序、结果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教师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
财务管理 | 学院年度财务报告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 |
学院“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 | |
教职工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 | |
领导班子 | 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及考核结果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会议公开 |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 院内公开 | 会议公开 | |
其他 | 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 院内公开 | 网上公开或会议公开 |
(注:网上公开是指在校园网学院主页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会议公开是指召开二级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全院教职工大会、党内组织生活会等各种会议形式)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信息公开的程序
1.事项确定。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可根据学校信息公开指导性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师生员工意愿等,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院务公开目录(含事项、范围、形式、时限、责任人等)报学校校长办公室审核备案。
2.组织实施。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3.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事项,由申请人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公开事项记录整理,提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应及时进行公开或予以答复,并向申请人反馈公开情况。
4.监督检查。学院信息公开检查监督小组收集对信息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对信息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按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工作,造成政治、经济等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院主要领导责任。
5.规范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学院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便于查阅。
(二)信息公开的时限
上级有关信息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院年度教代会审核的财务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时限应根据院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四、学校其他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此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应院办〔2015〕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