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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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22--2021-6592    发布时间:2021-07-05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我校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经与银行沟通,自新学期开学之日起开展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

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前期材料5项)装进档案袋,将档案袋封面内容填写完整,辅导员,辅导员审核相关材料;(档案袋请学院提前到资助中心领取)

9月20日前

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前期材料和《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学生申请名单汇总》附件1)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9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前期材料组织首贷学生进行网上申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2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首贷学生填写贷款后期材料;由银行与学校联合开展合同面签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3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网上信息、书面材料(12)审核工作,统一把学生申贷资料递交银行

【等待银行放款】

银行对学生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发放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

  

备注:助学贷款放款到学校直接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已缴费无欠款的由财务处将贷款发放至学生农行卡

 

二、前期材料5项)清单和填写要求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仅填写正面内容即可)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 学生证复印件(无学生证的新生可使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并粘贴一张一寸照片);

4. 户口簿复印件:

1)户口薄地址联:无地址联的,需另附所属地公安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此项公安机构证明必须原件);

2)户主联;

3)父母及学生户口联,父母存在离异、已故情况只需提供一方户口联;

4)学生户口已迁出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可至保卫处办理);

5. 农行卡复印件(卡号清晰可见,正反面复印,复印件空白处抄写卡号并签名)。

三、贷款金额

    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我校学生收费具体情况,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统一为:

    研究生:7200元;

    本科生:普通专业,6200元;中外合作专业和艺术专业,8000元;

    高职学生:8000元。

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2021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以免学生因材料递交不及时而导致贷款申请失败

2、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3、若遇特殊情况,时间安排有变,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



附件1: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学生申请名单汇总.xlsx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仅填写证明内容即可).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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