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21〕228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为基层单位,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研究生学生人数作为名额分配依据,进行等额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评奖对象
本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论文、专利及其他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部)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二级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部)内公示,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2.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详见《研究生学生手册》)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各评审工作小组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指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细则应在学院(部)内公示,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根据下发的分配名额(附件1),由学院(部)评审工作小组开展本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确定学院(部)推荐获奖名单。
4.各学院(部)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本学院(部)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必须在学院(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时间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在9月24日前将本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2)和评审细则,通过OA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江旭恒;10月18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党委学生工作部江旭恒处(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联系电话:60873251,电子材料发送至江旭恒OA。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3)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一份(附件4)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硕士)》一份(附件5)
2.电子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4)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硕士)》(附件5)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1年9月9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