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21〕172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
大学“学习型寝室”评定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习型寝室”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1年6月30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习型寝室”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学生寝室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学生寝室打造成为文明修身、劳动实践的“课堂”,切实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本专科学生寝室(不含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积极要求上进,寝室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扶持,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寝室学习氛围浓,寝室成员学习成绩良好。言语礼貌、行为文明。能遵守学生寝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尊重学生寝室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配合学生寝室的日常管理。
寝室文化氛围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寝室文化丰富多彩。寝室内务规范,布局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以下行为一经发现实施“一票否决”制:
(1)在学生寝室内吸烟。
(2)寝室成员有违纪、违规行为(如:私改线路、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
(3)受到通报批评或学校处分的。
(4)不执行垃圾分类规定的。
三、学习型寝室评定标准
学习型寝室评定以学生寝室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
1.参评学年内,获两次“星级寝室”,且其中有一次为“四星寝室”及以上称号。
2.参评学年内,寝室所有成员成绩优良,当学年所选课程第一次考试均及格,3/4以上获校综合奖学金。
四、评定程序
1.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支撑材料(混住寝室向寝室长所在学院申请)。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定标准评定学习型寝室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上报名单及支撑材料。
3.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获评寝室由学校颁发“学习型寝室”标牌。
五、其他说明
1.评选学年违纪处分情况以学生处数据为准。
2.评选学年“星级寝室”认定情况以学生处数据为准。
3.评选学年寝室违章电器使用名单以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数据为准。
4.评选学年校综合奖学金名单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数据为准。
5.评选学年所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以教务处数据为准。
6.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习标兵”“学习型寝室”评选条例》(上应学〔2018〕128号)同时废止。
7.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