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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学事务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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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问题1:我想在一年后考本插本,有什么前提条件?

答:根据我校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报考其它高校插班生前提条件为:一、已修读课程全部合格,二、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

l          问题2:我想转专业,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我校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1.修满并获得原专业第一或第二学年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5且大一、大二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学生。
2.确有特长(如获奖、发表论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参与企业研究开发且成果被企业应用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企业证明等证明其特长的原件。
3.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4.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但学习确有困难,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
5.  按就业单位特定专业培养的意向录取学生。需提供就业单位的公函证明。
6.因专业停招,致使原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
7.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
l          问题3:我校的平均绩点如何计算?

答: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课程绩点就是1门课程的成绩系数。课程考核成绩与成绩系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成绩对应的成绩系数

4.0—5.0

3.0—3.9

2.0—2.9

1.0—1.9

0

备注:课程成绩90的成绩系数计为4.0,课程成绩91的成绩系数计为4.1,以此类推,课程成绩99的成绩系数计为4.9

l          问题4: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如何记载成绩?

答: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成绩,包括第二次考试的成绩,但学生毕业成绩单记载考试的最好成绩。

l          问题5:我想提高平均学分绩点,有什么方法?

答:提高平均学分绩点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二是对成绩较低的课程进行重修。

l          问题6:参加第二次考试后,总评成绩如何记载?

答:若第二次考试后总评成绩大于60分,总评成绩记录以第二次考试的总评成绩为准;若第一次考试总评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而第二次考试后总评不及格者,总评成绩以60分记录。因此只有当第二次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总评成绩才会提高。

l          问题7:什么情况可申请缓考?如何办理缓考手续?

答:学生因病住院、意外伤残或与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相冲突等特殊情况可申请缓考。缓考一般要事先办理。应事先由本人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打印缓考申请单附相关证明交所在学院教务员,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核签的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

l          问题8:我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查分吗?有期限限制吗?

答:可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核查试卷申请须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本人所属学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和考核课程属同一学院,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由学院组织核查试卷并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学生和考核课程不属同一学院,由学生所属学院报教务处,经分管处长批准,由教务处组织课程所属学院、学生所属学院共同核查试卷。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试卷的核查与评定。核查结果在两周内书面通知学生。

l          问题9: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提出休学申请?休学次数及最长年限是多少?

答: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休学:

1、因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3、自费出国留学。

4、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情形。

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两次,累计时间最多两年。

l          问题10:免修规定是什么?

学生已修读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且对某门未修读课程的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掌握已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该课程的免修。

1、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2、经批准后学生可直接参加免修课程的期末考核。如该门课程申请免修人数较多,也可单独组织免修考试。

3、经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0时,学分予以注册,否则不予注册,视为未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