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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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索取号:G022-0903000-2021-5660    发布时间:2021-07-07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在籍在读本专科生(不含留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和比例

综合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类,其奖学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000元和500元。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确定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获奖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3%,二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7%,三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20%

三、评选名额

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和评奖比例,确定各学院的评选限额。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当学期所选课程(不含通识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不含缓考),第一次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2.5(含)以上。专科生第一次考试平均分不低于75分或考查成绩不低于70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具有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6.积极投身劳动实践,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当学期所在寝室被认定为三星级及以上寝室。

五、评选要求

1.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每年3月、9月份进行。

2.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性意见》见附件),评审细则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备案。

3.评审实行学院初评、学生处审核、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工作程序。

4.学院初评名单和学校审批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表彰与奖励

获奖学生由学校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七、附则

1.转专业学生当学期在原学院参加奖学金评定。

2.本专科生毕业最后一学期不参与综合奖学金评定。

3.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上应学〔201772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上应学〔201773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性意见

 

综合素质测评分值占比:德育15%,智育60%,体育10%、美育5%、劳育10%,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德育方面:积极参加天天讲、月月演、明学沙龙、主题党日、团日等活动;崇尚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体育方面: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各类体育竞赛、各类社团、社区、易班等体育活动;

3.美育方面:积极参加美育类讲座、大学生艺术展演,参与艺术团、社区、易班等文艺活动;

4.劳育方面:积极参加三创竞赛、寝室文明建设、校园绿化维护、垃圾分类行动等劳动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