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6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
二、资助范围
1.毕业生求职补助金
学校对在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求职补助金(包括积极投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三支一扶的学生等),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业。
2.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对毕业时学生本人重残重疾且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给予贷款代偿。
3.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能力培训、考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补贴,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
4.资助育人实践项目补贴
学校不断建立健全资助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活动平台,对参与实践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学生了解社会、回报社会,以实践促发展,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实践能力。
5.出国校际交流补贴
为鼓励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一步升造和发展,使更多优秀学生获得海外游学的机会,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阔国际视野,丰富阅历,提高综合素质。
三、资助原则
1.本办法优先资助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校园地、生源地)
2.资助标准将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资金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3.资助范围将根据上级资助工作政策调整的情况,以及学校每年资助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上应学〔2017〕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