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应后〔2019〕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动节约型校园创建,促进学校绿色发展,按照《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建科〔2008〕89号)、《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和《上海市学校节能环保”十三五”规划》(沪教委后〔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构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1.学校成立节能减排工作小组,分管后勤保障处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后勤保障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节能减排小组负责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各部门的资源,为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2.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减排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园节能减排的具体职能工作,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各项工作。
3.建立院系和部门的责任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能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4.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
5.物业管理公司要落实学校节能管理措施,设立节能专职管理岗位,规范水电气管理,加强对水电气的巡视,及时处置能源浪费现象。
二、建立能源统计制度
1.分类计量: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教学设施、学科研究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
2.分项计量:根据实际条件按建筑规模、能耗规模对大型设施建筑制定能耗分项计量实施方案。列入分项能耗统计对象的新建建筑或设施应按空调、照明等用途设计独立的电力线路并配置数字计量仪表,对于既有建筑应根据条件逐步配置数字计量仪表。
3.能源管理人员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
4.高耗能的实验设备设施采取专门的分项计量措施,建立设备的运行记录,定期对高能耗的实验设备设施进行能源审计。
三、强化设备系统节能节水
1.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使用河水或雨水;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型设备;力求将学校家属区的用水纳入社会化,以减少学校的额外支出。
2.减少照明系统电耗。通过管理措施或技术手段,避免宿舍、教室白天开灯、无人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晴天和人少时少开灯,各楼宇的走廊尽量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要关闭照明电源;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科学选择光源和照明灯具,正确选择照明控制系统和照明节电器。
3.减少待机电耗。办公室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减少空开或待机电耗。
4.合理使用空调。过度季节延缓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开空调室关闭门窗,室内湿冷温度应设置在26度以上,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0度以下;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电源;集中空调应尽量采用全新风运行,减少制冷机开机能耗。、、
5.加强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各学科楼的货运电梯原则上平时停止运行,需要使用货运电梯时可向物业提出申请,物业须保障货运电梯的正常使用;各学科楼和教学楼的客运电梯在平时的上午7点前、下午5点后及周六、周日全天停止运行;食堂的客运电梯在集中用餐时间段内运行,其余时间停止运行;行政楼电梯平时上午7点前、下午5点后及周六、周日仅开启一部电梯运行。
6.对大功率用电设备采取审批制度。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教务处、科技处提出审核意见,学校节能办审批并报主管校长核准。
四、加强节能宣传,提高节能意识
1.通过校园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倡导良好的节约风气,形成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舆论氛围,并常抓不懈,使节能环保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2.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学校改革的重要内容。全体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3.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配合社会节约资源宣传活动,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学工部、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或参与节能宣传普及活动,在校园普及节能节水科技知识。
本办法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沪应院后〔2011〕1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