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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索取号:G022--2021-2021    发布时间:2021-06-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和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保障实验室安全,充分调动各学院、中心(简称各部门)实验室及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评选程序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在主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为组员的评选小组,组织评选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每次评选5个,实验室先进工作者每次评选15名。

第五条 评选采取部门推荐、评审小组评议、校内公示、公开表彰的办法。部门根据学校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初评与推荐,申请参评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表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表2),并提交推荐材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六条 评选小组在各学院(系、所、中心)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  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七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指列入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科研单位所属的实验中心或实验室。

第八条  申报实验室先进集体的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及相关工作的开展都有记录,相关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良好,责任落实到人。每间实验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张贴在房间显著位置;

(三)实验实践教学队伍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和学历提升,逐步提高实验实践教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一支稳定的并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的实验队伍 

(四)高度重视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准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易燃易爆和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各项规章制度;环保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按照学校要求处理“三废”;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实验教学事故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事故;在各类学校检查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成效显著,承担或参与制定并提交经充分论证的年度实验室建设方案,且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实施。积极参与学校自制设备研制项目,实验室技术改造、改进实验装置、革新实验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仪器设备利用率高,保养维护良好,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用品账目齐全,固定资产账、物相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资料齐全,责任明确,设备使用记录齐全;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及时做好信息资料收集和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和资源共享,为教学、科研和经济建设服务;

实验室布局合理、干净整洁;仪器设备无积尘;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存放整齐,物品存放有条不紊。

第四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第九条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积极进取、踏实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兼职从事实验室工作(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实验教学、实验设备研制)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二)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承担各项任务,勇于探索和创新,能在实验室建设的论证、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环节提出建设性见解,能协调实验室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责任意识强。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易燃易爆和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各项规章制度;环保及个体防护措施到位,按照学校要求处理“三废”;积极配合学校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隐患。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四)热爱实验室工作,积极参加实验室科学管理,在实验室信息化、现代化平台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努力做好设备维护、台帐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所分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帐卡物相符,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六)实施实验室开放与共享,或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提高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率等相关工作效果明显

(七)在实验室工作中具有独立开展实验实践教学能力,每年完成一定量的实验实践教学实验任务,并具备排除实验装置一般故障的能力

(八)全面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

(九)负责的实验室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干净整洁。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