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机构(包括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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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

索取号:G022-0701000-2021-20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崇尚诚实劳动,营造优良学风,鼓励
科研创新,促进学术进步,并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为校学术委员会所属的专门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
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旨在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发扬学术民主,
鼓励学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引导广大师生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与利,
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的工作对象包括全校的教职工,以及已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名义从事学
术活动的挂职教师等。


第二章  组    成

       第五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校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热心于学校管理与建设、为人正
派和办事公道的学者、专家组成。
       第六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的组成由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候选和直接聘任委员,最终由校学术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由学校颁布实施。现设主任1人,委员会人数14人,其中1人兼秘书长。
       第七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学技术处,负责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举报等
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任期内如遇委
员因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学术道德委员会推荐提名,并经校
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产生。
       第九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可临
时召集会议。
       第十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学术问题上,应如实记录少
数人的意见。
       第十一条  召开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投票表决意见经

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负责对学术道德方面的建设进行调研和咨询,总结学风建设经验。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四条  负责组织对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对事实做出认定,出具调查报告,并向校学术委
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委员应积极参加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咨询及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积极
建言献策,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和工作中新出现的事宜,由学术道德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