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涵 | 填写内容及填写要点 |
1.学校建章立制情况 |
1.1章程建设及实施情况 | 学校现行有效的章程于2015年11月18日经核准。 学校■有/□没有章程实施的工作方案(请注明文件名称:《党政工作要点(2016-2022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方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已设有/□未设专门队伍推进章程实施工作。 学校章程■已经/□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请注明公开方式:《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在学校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网、学校信息门户等其他相关内外网络,通过校内外渠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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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 请注明相关类别校内规章制度的数量,教育教学类(101)、资产财务类(65)、教职工聘评及人事管理类(68)、学生招生类(15)、科研及学科管理类(26)、后勤保障类(14)、安全管理类(8)、其他(88)。 如有直接涉及依法治校的相关校内文件,请列举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成立“依法治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上应〔2019〕5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上应〔2019〕4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试行)》(上应委〔2019〕23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法治工作测评方案》(上应办〔2022〕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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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及保障机制 | 为使校内规章制度与章程相配套,学校 ■已全部形成/□已部分形成/□未形成规范的立、改、废流程,涵盖■意见征询机制、■合法合规审查机制、■公开与公示机制、■跟踪与评估机制、■规章汇编机制、■档案保管机制、■其他(请注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试行)》(上应委〔2019〕23号)等。 |
2.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情况 |
2.1决策机制 | 学校 ■已经/□尚未明确界定校内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已经/□尚未明确决策机构的职权,建立了■(公办学校)党委会、□(民办学校)董/理事会议、■校长办公会、■其他(请注明:《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上应委〔2019〕35号)、《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上应委〔2019〕36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上应委〔2017〕67号)议事规则。 学校■设有/□未设校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和论证评估等机制,请简要描述: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了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程序,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学校重大决策前,■已经/□尚未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学校做出的重大决策,■已经/□尚未建立公示等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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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两级管理 | 学校 ■实行/□不实行 校院(系)两级管理,■已制定/□未制定 两级管理相关制度(请注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的若干意见》(上应委〔2019〕75号),■已建立/□未建立 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及相应的议事规则(请注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院(部)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上应委〔2021〕11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上应委〔2021〕12号)等。 请简要描述二级学院(系)与学校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及权利义务关系 :
学校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建立规章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筹措与分配资金等,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按照两级管理的有关要求,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二级学院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力;尤其是在年度教师绩效的分配上,实施二级单位总量配额,学院内自主发放。各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行使学校赋予的人、财、物等支配权,并履行学校赋予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对本学院的办学绩效负责。 |
2.3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注:近期即将召开教代会征求教代会代表意见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五届五次双代会听取《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报告)。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五届五次双代会审议了年度学校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五届四次双代会审议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每年邀请校教代会代表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校领导定期与教职工面对面座谈制度》(上应委〔2018〕70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代会代表旁听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其他_(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应委〔2017〕25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上应委〔2017〕26号)、《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4学术组织建设及权力行使 | ■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审议一流应用型高校学科群建设;审议《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学校实施方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上应教〔2017〕50号)) ■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层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上应学科〔2019〕5号) ■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管理规定》(上应教〔2017〕49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上应教〔2017〕41号)); ■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上应教〔2016〕42号);审议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_);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方案-附件二》《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双线晋升办法》(上应委〔2019〕15号))。 ■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上应科〔2019〕4号); ■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上应教〔2019〕51号)); ■其他(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 ■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推荐上海市教学成果奖 ); ■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审定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审定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人选等高层次人才); ■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审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上应科〔2019〕12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发表化工类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试行)》(上应学科〔2019〕2号)); □其他________(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方案》); ■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上应教〔2019〕78号)、《关于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上应教〔2019〕72号)、《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上应教〔2019〕64号);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各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其他__________(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
2.5其他民主参与情况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合计15名,监事2名,主要职责是依据章程相关规定,审议和批准基金会运作相关工作情况。 校友会理事会:成员: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常务22名,理事49名,青年工作委员会46名。主要职责是依据章程相关规定,审议和批准校友会运作相关工作情况。 工会:学校设立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立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校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并选配青年教师兼任校团委副书记,下设: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学院团总支(委)配备学生兼职副书记,构建专兼结合的院系团工作队伍。 学生会:学生会归口校团委指导,下设机构负责人面向全体学生竞聘产生。设立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学术部、文艺部、科创部、体育部、传媒中心、社团发展中心、志愿者服务中心等机构。坚持每周例会制度。 妇委会:由1名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和9名成员组成妇工委委员会,主要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妇女组织决议、指示及布置的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女教工在教育教学及生活方面的情况;了解和分析女教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 |
3.依法治校组织领导情况 |
3.1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 | 学校本年度 ■已将/□未将 依法治校的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计划及考核, ■有/□没有 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考核机制。(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上应委〔2021〕17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1年度学院考核办法》(上应人〔2021〕9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2年度学院考核办法》(上应人〔2022〕9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1年度机关和其他部门考核办法》(上应〔2021〕5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2年度机关和其他部门考核办法》(上应〔2022〕9号)、《2019年“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上应〔2019〕23号) |
3.2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 学校■已有/□没有 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其服务范围涵盖:■合同签订等日常民事行为、■采购及招投标、基础建设等专项工作、■“三重一大”决策、■依法治校制度建设、■法律文书的撰写及审查、■处理诉讼及非诉纠纷、■开展普法活动、■其他(请注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上应〔2017〕10号)。 |
4.依法规范办学活动情况 |
4.1招生监督 |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保质保量地有序开展,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和规范招生监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办[2013]80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考试工作规定》(上应招[2018]4号、上应招[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实施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过程全程监察。 机构健全、监管有力。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积极维护国家招生制度的权威性和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成立(调整)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以及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及监察小组、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等,严格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应纪[2018]4号),按照“依法治招、从严治考”的要求,实施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督查阳光招生的各项执行情况,防止舞弊行为发生。招生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保卫处、信息办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同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监察小组组长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干部等组成。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学校招生监察工作一方面注重加强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组织招生工作相关人员开展招生纪律、廉政教育,增强招生人员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市公布的“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招生纪律,完善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并让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人员保密承诺书》、《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自主测试工作责任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招生纪律,提醒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警钟长鸣,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强调招生和监督部门要共同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责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操作,录取过程采取“二人录取二人核对、领导审核”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录取工作的万无一失;同时确保“接收投档、录取、审核、上传、发录取通知”五个环节无一差错;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招生简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测试办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重要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力求做到:录取规范,结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权益,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对考生负责,让家长放心,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了由信访办、招生办和校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参与的招生信访工作机制,招生录取期间监督电话全程开通,明确专人负责招生监察的接待、来访和咨询等工作,对考生与家长反映的招生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阳光工程”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全程监督,确有成效。严把录取审核关、阳光公示关。在秋季招生录取过程中坚持持证上岗,录取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录取过程中做好工作记录,录取人员、检查人员、监察处长、主管领导全程签字;录取结果通过“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网上查询平台”查询,做到录取信息公开。在网上录取时,做好录取信息的确认工作。未经招生监察小组审核的《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不得上传至有关省(市)高招办;录取审核时,重点审核《拟退档名单》是否合理,并现场打印归档;《预录取名单》是否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是否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是否遵循考生志愿顺序录取,是否落实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是否对同分考生进行了全面平衡、综合比较,是否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录取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对平行志愿省市的招生录取,尽可能少退档、不退档,维护考生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努力推进“阳光工程”。 为了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学校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本市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建立由信访办、招生办、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参与的招生信访接待机制,并落实了接待时间和招生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接听、记录、处理并答复,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 通过热线电话、招生官网、微信等平台为考生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招生咨询和高效及时的招生录取信息服务,考生家长通过学校的“录取结果查询”通道第一时间可以查询录取结果。 |
4.2教育教学情况 | 学校设有涉外或其他需经审批或需特殊资质的专业项目。我校现有4个已获得教育部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分别是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与美国中密西根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与美国中密西根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举办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这四个项目均已公示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 学校对所有在校内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实行统一管理,成立了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上应〔2021〕31号)。学校修订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上应继〔2022〕4号)。 |
4.3科研管理 | |
4.4财务资产管理 | |
4.5校务信息公开 | 途径:本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受众范围分为校内受众和社会受众。各部门应当在制作信息时或者获取信息后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和受众范围。难以确定信息的公开属性和受众范围的,应当附具疑点、分歧,报送校长办公室处理。确定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方式:本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二)学校年鉴、年报、会议纪要等;(三)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等文件汇编;(四)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五)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六)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七)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等会议;(八)其他便于有权受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 建章立制情况:■学校章程、■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规划计划:■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招生考试及学生管理:■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教育教学:■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师资队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用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财务管理:■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涉外事项:■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其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情况 |
5.1教师权益维护 | 关于聘用,学校■已建立/□未建立权利义务明确的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民办学校□已根据/□未根据 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并请描述涉及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标准及制度。学校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核定办法核定教师工资。人事派遣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社保及福利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校内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上应人〔2021〕4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奉贤校区教职工考勤工作及远郊补贴的实施意见》(上应人〔2022〕4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调整教职工校内就餐补贴标准的通知》(上应人〔2022〕3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激励教职工在奉贤地区购房的办法》(上应人〔2019〕19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上应人〔2016〕1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短期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上应人〔2019〕8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租房补贴支取操作细则》(上应人〔2017〕7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执行退休制度、办理退休手续的若干规定》(上应人〔2019〕9号)、《关于对新进专任教师实行绩效补贴的办法(试行)》(上应人〔2019〕10号)。 关于教师发展,学校已建立涉及■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继续教育、■评奖评优、■学术不端等惩戒措施、■其他(请注明:教师培训、实习、进修、企业实践 )等方面的标准及制度,如有,请列举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1年空缺岗位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上应人〔2021〕5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上应人〔2021〕13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实施办法》(上应人〔2021〕17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外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上应人〔2021〕18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上应人〔2022〕11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上应人〔2018〕13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上应学〔2017〕10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专业发展新工程实施办法》(上应人〔2017〕18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短期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上应人〔2019〕8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应委〔2016〕25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教工)评定办法》(上应人〔2016〕7号)。 学校设有 ■教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 ■经过/□未经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其他救济机制(请注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慰问帮扶办法》(上应工字〔2019〕006号))及相关申诉或调解规则,对教师与学校发生的纠纷或意见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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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学生权益保障 | 学校■已设有/□未设 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请注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及申诉规则,学生在获得不利处分前■有/□没有 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学校■允许/□不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明确/□不明确 处分的期限与后果。 学校■已设有/□未设为学生提供援助及服务的相关机构(请注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校■已购买/□未购买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综合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请注明:高校校方责任综合保险、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社会实践人身伤害保险),请描述涉及学生的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主要做法。
学校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应委〔2019〕51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上应资〔2019〕25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应后〔2019〕3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工作预案(上应后〔2019〕7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上应信息办〔2019〕2号)。 学校成立平安学校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学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学生工作团队是维护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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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纠纷解决机制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各二级党组织为基层调解组织。同时设置学生申诉委员会和教职工校内申诉暂行办法,办公室分别设在信访办和校工会,主要接收、处理教工和学生申诉事宜。 通过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化解矛盾;同时也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减少新矛盾的出现。 无。 |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
6.1普法机制建设 | |
6.2教职员工法律素养提升 | (一)主要形式。主要是分层分类、全员参与、校内外结合开展普法教育 按照全市干部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和市教卫党委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上海干部在线学习,要求干部每人每年在线学习学时数不低于50学时,同时至少完成一个在线重点专题班学习。同时,学校组织干部开展各类集中学习,如,举行专题报告会,邀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房剑森就《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作专题报告;校党委副书记陈海瑾在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会上,领学《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组织各级党组织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等。 学校制定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上应委〔2021〕75号)规定“专任教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0学时的专业发展常规性培训活动或在线学习”,其中就包括法制学习。同时,依托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在线学习平台,教师可自主学习法制相关课程。全年共注册登记1600余人,覆盖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此外,学校制定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2年度学院考核办法》(上应人〔2022〕9号)文件中,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含法制学习)也列入学院考核的绩效奖励指标(“师资队伍建设与高水平人才引进”板块),形成激励机制。 |
6.3学生普法教育 | |
7.其他 |
7.1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辩论队荣获2018年上海市高校大学生法治辩论赛优胜奖;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红十字会荣获第八届上海市大学生国际人道问题辩论赛组织奖;宋雨珩被评为2018年上海市高校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优秀志愿者;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学工部兰书琴撰写的案例《学生违纪处理流程规范问题》荣获2018年度上海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优秀案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学工部撰写的工作案例《打造少数民族学生“成长同心圆”工程》荣获2018年度上海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特色奖;陈雷、强成文撰写的《大学生参与“在线直播”行为的现状、问题及引导—基于对上海地区部分高校大学生群体的实证研究》获2018年度全国学校共青团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学校积极参与市教委依法治校创建成果征集活动总结,凝练学校法治工作开展经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成果征集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沪教委法〔2021〕28号),学校报送的《以上应之治,助力高水平应用创新》获得案例作品组三等奖的好成绩。 |
7.2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 2021年11月,学校收到安虎、林洁诉上应大一案的起诉状,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由校办法务、律师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共同会议,整理并向律师提供应诉证据、校方辩护观点等。后经2次开庭与举证质证,法院认为上应大对安然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上应大不应对安然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安虎、林洁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无上诉,判决书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 |
7.3.学校依法治校的本年度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及下年度工作重点: 特色做法: 特色一:深化协同创新促协同育人,不断提升高水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2021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面向以产教融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国家战略需求,针对现有产教融合存在的内源性动力不足等问题,着力探索“双协同”理论,从机制体制创新、制度规章完善等方面构建产教融合“双协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双协同”机制创新与实践经上海市推荐报送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具体特色体现在: 一是健全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制度体系。学校建立健全推进产教融合协同培养的相关制度,为了进一步提升应用创新型人才能力培养,2021年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建设方案》,对我校产教融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部署;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跨学科校企导师团队的建设方案》,明确了导师团队的建设目标和路径;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创新联盟建设方案》,推动与奉贤区政府及东方美谷产教融合创新联盟的建设;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规划》,明确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原则、目标、进度、措施;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纲要》。在《上海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学校组织专家学者参与行动计划的推出,将“做强香料香精化妆品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和东方美谷研究院”写入文件中,为上海市化妆品产业的高质量创新发展贡献力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是构建跨学科校企联合培养激励机制。学校对接企业需求,组织不同学科背景的学校导师与“产业导师”共同组建团队,建成“香料香精+大数据”、“半导体发光材料+AI”等跨学科导师团队67个,由学校导师和行业企业知名专家组成的校企跨学科导师团队指导研究生沉浸式参与校企协同创新,培养研究生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思维和应用创新能力。为此,学校从产业导师遴选、导师专业职务晋升、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生申请项目资助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对导师和研究生参与产教融合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学校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制定了产业导师遴选条件和程序,加大从行业企业中选聘行业领军人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产业导师的力度;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中,将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及主持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作为科研型、技术推广型教授、副教授职称晋升的成果条件;在《研究生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中,将研究生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技术入股、生产应用、成果采纳等)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条件;《研究生高水平应用型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通知》中规定,优先支持参与产教融合培养、有企业导师参与指导的项目。 三是依托高水平平台体系,协同创新促协同育人。学校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方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协同创新基金跨学科、多领域合作研究专项管理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特色优势学科和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力度,与地方政府、头部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东方美谷产业研究院、上海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截止到2021年,建设了5个国家级平台、1个国际联合实验室、16个省部级平台、38个校级协同创新平台(其中15个示范性高水平平台),依托协同创新平台资源和技术研发能力,校企协同创新,强化学校关键技术的供给能力,激励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激发研究生应用创新能力。 特色二:深化多元治理结构,不断推进大学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依法完善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章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于2016年由上海市教委法规处核准,并正式公布与实施。随着学校成功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入选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重点建设单位,学校发展与改革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学校于2022年上半年启动了学校《章程》的修订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学校成立了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学校将修订工作与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以及学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加强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制度保障、体现高等教育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要求、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为引领学校下一阶段高水平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是主动引入多元力量参与学校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建设。2016年,学校成立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主要包括市教委高教管理经验丰富的退休领导、学校所在区政府领导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专业所在行业企业专家,50%来源于行业企业专家,为学校办学方向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建设性意见。2021年以来,学校召开多次理事会会议,邀请理事会成员专家围绕学校如何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为契机加快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以及如何深化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促进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水平等问诊把脉。 三是多元共建产业学院,创新产教融合新模式。根据办学定位,学校鼓励二级学院与企业共同创建产业学院。2019年4月,为主动适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具有行业影响力企业签订了共建协议,成立信息与智能技术产业学院。该学院是对传统校企合作模式的升级,立足产学研一体化打造人才培养新生态模式,使其成为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和持续改进”教育理念的重要载体,充实理论教学、做实实践教学的资源基地,面向企业需求、合作开发新技术的协同创新平台,成为产教融合真实案例。在运行机制上:产业学院已形成了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大创部、竞赛部、双证融通部、卓越计划部和对外服务部构成的“五位一体”运行机制,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教师培训、双证融通和实习实训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并建立了联合党支部,实现“育德”与“育才”的协同推进。在教学方面,实现企业家“三进”:即企业家进课堂、企业家理念进教材、企业项目进课程体系;在实训方面,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夯实企业工程实践平台;在双证融通方面,构建资质认证体系,打造校内创新实践平台;在三创方面,构建学科创新体系,强化学科大创和竞赛实践平台。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以培养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创业创新能力、就业能力、社会能力等五个能力为主线,以学校、企业、政府、研究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为支撑,以校内理论与实验教学、企业实践与卓越计划、资质认证与技能竞赛、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等多平台为依托,实现培养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目标。 存在问题: 近年来,学校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为契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完善,学校能够按照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要求,统筹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学校实际,依法开展制度创新,并及时进行清理和完善。学校的各项办学管理活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相比,学校法治工作仍然面临许多不足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和教师对法治工作思想上还不够重视,认识上还不够全面和到位,没有从主观上将法治理念进行深入内化。二是与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相匹配的规章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特别是不断健全两级管理制度,不断激发二级单位办学活力。三是探索应用创新型高校组织治理体系新模式,尤其是充分发挥应用型高校特点,深化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下年度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学校将以此次法治工作测评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站位,将学校法治工作置于国家法治工作的全局中谋划,将其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和高校分类评价工作协同推进,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切实抓好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宣传教育、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持续强化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深化多元治理结构,深入推动校企协同办学、协同育人和协调创新,逐步建成内外融合的开放式生态组织运行机制,努力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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