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属高校社会服务项目收入分配管理试行办法》(沪教委人〔2021〕36号)文件有关精神要求,社会服务项目收入可用于发放校内在编在岗人员的绩效工资,并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人员经费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1.结合学校经济收入分配办法,社会服务项目收入属于各二级单位“自筹绩效”,发放实行归口管理。
2.发放方式:申请审核制。通过收入分配形成的人员经费用于发放校内人员时,各单位须先行申请额度,填写社会服务项目认定表,经学校同意,统一按照申请发放额度20%的比例扣除学校用于支付社会保障费统筹等费用后下拨至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方可发放在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发放校内人员绩效工资。
3.“自筹绩效”原则上包括各类培训、非学历教育、考试考务(四、六级考试除外)、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其他外来经费等收入中形成的用于发放校内人员绩效的人员经费。学校积极鼓励二级单位通过争取社会服务收入提高本部门的人员收入。
4.人事派遣制人员除“自筹绩效”发放的人员经费外,在25日发放的各类劳务费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5. 上述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社会服务项目认定表
填报单位:
委托单位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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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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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非学历教育□ | 经费类别 | 非财政收入 □ | |||
社会培训 □ | ||||||
社会考试 □ | 非主管部门竞争性财政收入 □ | |||||
征兵工作 □ | ||||||
文化演出 □ | 主管部门竞争性财政收入 □ | |||||
其他:___________ | ||||||
项目简介(不超过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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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起止年月) |
| 项目金额(万元) |
| 项目成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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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放绩效额度(万元) |
| 批准额度(万元) |
| 实际发放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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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项目所在部门意见 | |||||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收入发放人员经费的管理办法》(上应财〔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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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财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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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盖章: |
时间: |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