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应学〔2023〕25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调整学生处分解除
与延长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应学〔2019〕73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调整学生处分解除与延长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评议委员会成员
主 任:袁 翔
委 员:(按姓氏笔画)
卫聚金 叶 璟 沈 伟 周 青 金 鑫
饶 婷 学生代表2人
以上成员如遇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应学〔2019〕73号)相关规定,就违纪处分到期的学生结合其受处分期间实际表现,对学生处分解除与延长进行评议并作出决定。
2.其他需要评议委员会商议的相关事宜。
三、议事规则
1.评议委员会采取会议方式评议相关事项,根据评议对象违纪处分到期时间,定期召开评议委员会;
2.评议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由主任负责主持会议,如参会委员因其他工作或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部门相关人员参会;
3.评议委员会成员对所评议对象发表意见,由主任综合意见做出民主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