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应后〔2022〕2号
为切实保障学生利益,保证学生食堂价格稳定,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上海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后〔201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的设立及标准
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由学校统筹学费收入、其他收入及上一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等资金渠道设立。学校每年按上一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学费总收入2%的比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当年度平抑基金。
二、平抑基金的使用范围
平抑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在食品原材料、用工等成本快速、大幅上涨时,对为学生提供基本伙食保障的学生食堂(含学生民族餐厅)进行临时性成本补贴。
三、平抑基金的管理
为规范使用和监管平抑基金,学校成立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审计处、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决定高校学生食堂价格调节补贴及学校平抑基金的使用和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
四、平抑基金的启动及发放程序
1.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10%。
2. 为调控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启用时。
满足上述启动条件之一,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对食品原材料、用工及水电煤等涨幅进行测算,报请平抑基金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是否启动当年平抑基金并确定启动金额及补贴方案,根据补贴金额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程序决策后实施。
五、其他
1. 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须加大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管理力度,确保饭菜质量和价格基本稳定,定期对饭菜价格、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升菜品质量。
2. 平抑基金的使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以确保该基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3.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