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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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能源管理制度

索取号:G022-1504000-2023-2190    发布时间:2023-10-17


                          上应后〔20198

为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完善能源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我校节能降耗,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施本管理制度。

一、能源计量统计制度

1.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统计要求,对学校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和分析。

2.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各类日报表、月报表等的汇总工作,上报有关部门。

3.定期报送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统计报表和资料,做到准确、及时并有分析、说明,提出节能工作的成绩和能源利用的薄弱环节,不断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能源成本费用。

二、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和能源三级计量管理网络要求执行,一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二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5%,三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2%,综合配备率为95.6%

2.计量器具的添置需要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节能办组织采购。

3.购买的计量器具应严格验收,对验收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予以退货。

4.计量器具的领用必须按规定的权限签批领料单,领出的计量器具由节能办统一建立各类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纳入当年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

5.节能办应制定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按照国家计量统计规定对计量器具执行周期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正确性、可靠性、真实性。

6.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转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管理台账中注明。

8.计量器具因计量性能或达不到检测要求时,需要降级或报废的,须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节能办签证,报分管校长后,在管理台账中注销。

三、能源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版)、计量法(2018年修正版)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能源管理有关规定。

2.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学校用能的监督、检查,深入了解能源利用情况。

3.做好水、电、燃气的抄表、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各类能源消耗管理台账和统计报表,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做好各类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开展各项量值溯源,做好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积极参加能源计量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计量管理人员素质。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宣贯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能源计量人才队伍的建设。、

四、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

1.在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对所记录的各项数据要求准确可靠。

2.计量测试要原始,报告记录要规范,必须符合规定计量单位,数据不能随意被更改。

3.能源计量数据中能源消耗每天记录,按月为周期上报能源管理部门。

4.节能办及时统计分析上报来的各类能源计量数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能源管理制度>的通知》(沪应院后〔20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