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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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索取号:G022-0104007-2023-355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201712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原则

遵循”严格标准,集中管理,保障公务”的原则。

二、学校公务车管理部门

校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调度全校公务用车(含班车)和相关专职司机,日常工作由“学校车队”具体实施。

三、学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1、正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用于局级正职主要负责同志日常工作,按上海市公务用车规定安排车辆及司机。局级副职领导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安排公务用车。

2、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用于学校机要文件和校领导特急文件的取送;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等应急保障。

3、业务用车,用于组织或参加高级别会议、重要任务、大型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接送资深教授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有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外事接待;试卷运输;离退休干部服务。

4、后勤保障用车,用于学校突发事故的后勤保障,防汛防台,学生紧急医疗等。

5、应急车。是指学校为保障师生安全、处置突发紧急事件配备的车辆。车辆由保卫处负责管理,需严格用于一线执勤岗位,不得用于普通公务。

6、处置突发事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安排的紧急公务用车。

四、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1、校领导使用公务用车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出,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向“学校车队下发任务单,由学校车队公务用车调度员安排出车。

2、校级公务活动使用公务用车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向“学校车队”下发任务单,由“公务用车调度员”安排出车。

3、校内各学院(机关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二天向“学校车队”提出公务用车服务需求,“公务用车调度员在保证校领导、校级公务活动使用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安排出车。

五、经费管理

1、学校在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设立“公务用车专项账户,分别用于车辆运营、汽油、保险、维修、保养等支出的“公务用车专项经费;用于支出外聘司机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的“外聘司机专项经费;用于接受校内单位以内部转账方式提交公车运行成本的“公务用车使用成本费。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管理。

2、校内各单位使用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费,由其业务经费账号内部转账。使用公务用车一律不得收、付现金。

六、加强学校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1、公务车专职司机由学校车队统一管理。同时,继续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持司机队伍稳定,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2、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3、公务用车使用实行“一车一档,一年一档”,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年检保养等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办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统一张贴标识,主动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4、严禁违规占用公务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严禁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和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并接受监督。

5、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6、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工作时间内,公务车和司机在校内指定停放地点值守;工作时间外,安排有关公务用车及司机24小时在校内值班备勤;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所有公务车回校封存停驶。

7、根据上海市公务车管理要求,做好公务车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工作和接入市公务车监控调度平台。

七、监督检查

1、纪委监察处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公务用车经费预决算实行校内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3、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学校按照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