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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

索取号:G022-0104007-2023-3555


驾驶员担负着“安全、准点、迅速、方便运送旅客的任务,肩负着安全行车的直接责任。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安全行车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行车理念: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人人尽责、确保安全,发扬良好的驾驶道德作风,遵守营运纪律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为营运服务多作贡献。

 一、基本职责

1、每个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则。

2、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交通管理部门及学校车队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学习,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行车,

3、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民警指挥,确保安全行车。

4、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牌证、行车路单及随车安全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有否超员,安全带、灭火器、安全锤是否牢固可靠。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

6、认真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以及防火安全工作,爱护车辆及设备,节约能源。

7、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提高技术操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学校车队对驾驶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其形式包括新进驾驶员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情况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规定、安全生产状况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记录应归档保存。

1、新进驾驶员培训

对新进驾驶员进行培训的内容包括:规范服务、交通法规及安全制度、驾驶操作技能考核等,并在“新进驾驶员培训情况登记表”中做好记录。

2、驾驶员的定期培训

驾驶员的定期培训,一般为每月的安全教育。每月的安全教育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内容记录、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教育教案、安全教育签到记录、补课记录等。

3、特殊情况培训

1)对在行车途中发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施特殊情况培训,进行“四不放过”教育,即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本身及周围驾驶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做好“四不放过”教育记录行政处理意见书.“四不放过”教育签到记录、补课记录等记,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或在行车途中发生师生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的驾驶员,也将实施特殊情况培训。

2)遇有重人社会活动或专项活动时,将视情增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次数。根据重大社会活动或专项活动的特点和要求,进行有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内容记录、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教育教案、安全教育签到记录、补课记录等。

三、行车日志

    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管理,按班次每日填写行车曰志。行车日志包括每日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车辆维修、故障情况、添加燃油数量、进出市境的道口和进出市境的道口的时间等内容。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学校车队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统计。

四、奖惩激励机制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安全,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车队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共同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学校车队实行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职工的惩罚分为帮助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管理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辆和个人;

2、一年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无违章、无事故的车辆和驾驶员;

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4、为保证交通安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并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5、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7、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辆和个人;

8、优质服务得到服务单位承认,被树为典型或学习榜样的。

()惩罚

对于玩忽职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生命财产和学校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学校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惩处。

1、驾驶员如果未遵守交通规则及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者,要给予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每次罚款100元,因故请假后参加安全学习补课的驾驶员,不再罚款。被罚款的驾驶员应在接到学校车队“整改通知单”后的第二个月到学校财务部交付。对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或补课)的驾驶员将予以除名。

3、把安全行车与驾驶员的经济利益进行挂钩。在行驶途中发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以事故损失总数的5%作为对驾驶员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最高不超过10000)。同时将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会上作四不放过教育必要时停驾,实施离岗培训,直至辞退。

4、对当月违章记分累计满6分以上、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满12分以上或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施离岗培训。

5、对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除接受公司的处罚外.必须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心职工生活

    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好职工生活,特别是要保证驾驶员吃饭睡好、休息好,以保证旺盛的精力。对夏日和夜间承担长途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要强制他们休息一定的时间。对运距单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避免因疲劳过度发生交通事故。

    注意掌握驾驶员思想情绪的波动情况,及时弄清原由,说服、调整、疏导,使之保持心情舒畅。

    注意解决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帮助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