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海外专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
为提高学校海外引智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海外专家与学校骨干教师的深度融合,产生高质量、可持续的引智成效,特制定此办法。
一、海外专家入选条件
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高造诣的专家,在海外累计工作5年及以上(目前仍在海外工作的优先考虑),国籍不限,入选时的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且尚未受聘我校,能为提升我校的国际化水平做出积极贡献,并应当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征:
(一)担任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职务;
(二)近5年曾任或现任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知名学术组织或企业机构的重要职务、知名学术刊物的编委或主要审稿人;
(三)近5年曾为或现为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知名学术会议的主席或者主旨报告人;
(四)曾获得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
(五)对当前的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较大影响的艺术家、设计师等,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表现形式和丰富内涵;
(六)能够为我校国际合作事业发挥特殊作用的专家。
二、学校申请教师入选条件
海外专家引智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推动所在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并应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能够准确掌握相关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该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海外代表人物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熟悉拟聘请的海外专家,并与其已有一定的合作关系或者交流基础;
(三)明确拟聘请海外专家的学术目标和工作安排。
三、项目资助及成果要求
项目资助“香料香精化妆品与绿色化工”、“功能新材料和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设计文创与创新管理”三大学科群,一般10万元/项,根据成果质量可适当增减,上下幅度不超过50%。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如有特殊原因最长延期1年。
项目期满应由海外专家录播至少一次讲座(时长不限),并与我校申请教师合作在本专业顶级期刊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我校申请教师为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或相当成果。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每年1-2次集中向全校公开征集海外专家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学校教师均可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海外专家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果、地位、影响等客观介绍;
2.合作目标、工作安排、经费预算等。
(二)资格预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会同学校外事工作小组相关成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初审;
(三)评审公示: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手续办理:海外专家与我校申请教师、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签订三方协议。
五、考核验收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会同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校内外同行专家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并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决定后续申报资格。项目验收结果一般包括优秀、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可继续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并在立项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
(二)合格:可继续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三)有条件合格:按评审小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补交相关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申报项目;
(四)不合格:取消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