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通识课程的教学与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我校的通识教育旨在贯彻“厚德精技、砥砺知行”教育理念,帮助学生打通学科壁垒,构建更加健全的心智、开阔的思维和健康的人格。我校的通识课程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基础性的人文和科学知识传授、个性品质培养的同时,注重突出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色,强化基础、提升素质,为学生日后的长远学习和终身发展提供必需的方法和眼界。
第二条课程设置
(一)通识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共分为人文精神与明德修养、科学精神与技术创新、企业文化与职业素养三大模块,每个模块设3-5门核心课程。核心课程在通识课程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团队的形式开展教学。
(二)通识课程的设置应体现课时少、内容精,主讲教师水平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原则,不仅关注知识的传授,更关注对学生方法论层面的引导。每门课程30学时(“应用·前沿”教授研讨课15学时)。
第三条修读要求
(一)每个学生需修满8学分的通识课程,每个模块至少都应选修一门。
(二)除艺术类学生外,其他专业学生必须在人文精神与明德修养模块中修读一门公共艺术类课程。
(三)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进行选课,每个学生每学期选修通识课门数一般不超过一门。
(四)学生在通识课开课后第一周可试听相关课程。在试听的基础上对课程进行退改选,退改选时间为通识课开课后的第二周。学生填写《通识课改退选申请表》,并交至自己所在学院教务员。改选课程只能选人数未到上限的课程,采用先到先选原则,若达上限,不能补选。
第四条通识课的开设及选修程序
(一)教务处在每个学期的第10—12周,安排各学院组织教师申报下一学期的“拟开通识课”,形成《 * 学年 * 学期拟开通识课程目录》。各学院将本部门下学期拟开通识课程汇总后统一在第13周交教务处,相关申报资料不全者,教务处不予受理。
(二)申报开设通识课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一门;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高的,最多可允许开设两门。申请续开某门通识课程的教师,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续开通识课程复批表》;申请新开设某门通识课程的教师,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拟开通识课程申报表》。凡已开设过的通识课程,如有变化(授课人、课程名称、内容与要求、教材、教学大纲等中的任何一项变动),也须重填《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拟开通识课程申报表》。
(三)申报日期截止后两周内,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审议,并请主管校长审阅同意后,向全校公布全部续开和拟开的通识课程及分班人数定额。
(四)原则上通识课报名人数满30人准予开课。“应用·前沿”研讨课除外。
第五条教学管理
(一)通识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间18:00~20:25,以3个学时计算。
(二)新开通识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授课学期的前一学期连同拟开通识课申报表,由各学院收齐汇总后一起交教务处。
(三)通识课的教学过程、规范与要求与必修课一致,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备课、授课、考试等教学任务,严格管理、严格考勤,保证教学质量,学校也将对通识课采取听课、巡视等质量监控措施,对个别责任心不强或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取消其开设通识课程的资格。
(四)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包括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决定。
(五)通识课未通过者,不安排第二次考试,但可重修或改修。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从2021级本科学生起施行,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通识课程开设和修读的管理办法》(上应教〔2018〕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