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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廉政警示教育实施办法

索取号:G022-0801000-2023-2033    发布时间:2023-09-20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廉政警示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营造学校良好政治生态,健全和完善学校警示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深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廉政警示教育对象为全校师生,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第二条 廉政警示教育采取廉政谈话,集中上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和图片展,进行违纪违法案例剖析,述职述廉,组织廉政知识竞赛、测试活动,开展廉洁文化品牌创建等形式。

第三条 廉政警示教育主要措施:

(一)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在全校持续开展提醒、约谈活动,认真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领导干部、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将易出现廉政风险问题的关键岗位和人员纳入必谈清单,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加大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力度并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学校及时通报上级下发的违反党的“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学校教职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针对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剖析危害,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教育全体师生,达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促廉洁自律的目的。

(三)坚持逢训必修,注重分类分层施教。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与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校培训等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把警示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重点推行分类施教,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警示宣讲。如对新上岗干部、新进教职工等培训中专设廉政警示教育课程,并在推进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明确按照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专任教师等人群,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

(四)优化警示教育载体。学校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度要组织党纪法规专题集中学习,各级党组织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等,现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对新进、轮岗、晋职、晋级人员开展岗前廉政谈话;利用假日节点重要节点开展廉政过节提醒等。同时,利用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对学生开展廉洁修身学习教育,联动学工部、宣传部、工会开展校园廉洁作品展、“廉洁伴我行”主题党日团日、廉洁电影周等活动,推动廉政警示教育进党校、进课堂、进社区。

(五)述职述廉制度化。学校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进行。学校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每年12月底前完成,报告内容要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要体现“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情况,体现抓业务抓廉政的具体举措。述职述廉作为干部廉政画像的重要依据。学校其他教职员工述职述廉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四条 建立保障廉政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廉政警示教育的统筹安排。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部门)要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校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对廉政警示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