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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G022-0701000-2023-2032    发布时间:2021-10-1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质量,继续教育学院特设立督导办公室,对教学活动实行督导制。为切实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

教学督导在继续教育学院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等。教学督导对校本部的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对学风建设进行检阅;对校外学习站点的教学质量、规范管理、有效运作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评估和分析总结,为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教学督导的选聘和条件

1. 教学督导的选聘

1)教学督导由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1年。

2)教学督导办公室设主任1名,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教学督导的条件

1)热爱成人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有长期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经历,独立工作能力强,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教学督导的工作要求

1.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校本部的教学计划,按时到岗到位,巡查各类课程的任课教师、学生出勤情况。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4-6小时。

2.每周随堂听课,一般为2-3课时。通过随堂听课等方式,检查和督促教师的授课质量、教学状态和学生的到课学习等情况,填写听课记录表,对教师上课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3.通过课后与师生交流、座谈等方式,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与教学质量的意见,了解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

4.参与各类教学评奖、评优等活动。

5.对校外学习站点进行现场听课、文档资料检查、日常教学管理指导等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6.协助职能部门对新设校外学习站点进行考察与评估。

7.完成职能部门安排的统考课程的巡考工作。

8.接受继续教育学院交予的其他教学督导任务。

四、教学督导的津贴补贴

1.继续教育学院每工作月发放教学督导基本工作津贴。

2.教学督导至校外学习站点进行现场听课或检查工作,按100元/天的标准发放补贴;至校外学习站点进行统考巡考工作,按400元/天的标准发放补贴,补贴费用含通讯费、午餐费等。

3.教学督导至校外学习站点检查、听课、巡考等,交通出行方式建议地铁结合出租车,交通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