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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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下达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G022-1102000-2023-3205


校属各部门:

2023年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已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学校批准,现予以下达。请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学校要求严格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预算刚性原则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内容和进度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二、坚持开源节流原则

学校鼓励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学校增加办学经费,节省各项支出。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各项经费。

三、坚持讲求绩效原则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既定预算绩效目标执行预算,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跟踪监督,促进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四、坚持收支平衡原则

当年新增项目通过评审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作为下一年度备选项目,原则上当年预算不安排当年新增项目。上级有要求或者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通过要在当年启动的重大工作须追加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在预算经费落实后方可执行。

五、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下达后,应按计划尽早启动执行。各部门对本部门预算经费要认真分析、及时梳理、合理安排,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做好工作开展与预算执行契合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预算执行质量。项目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将结余预算资金上交学校。

六、预算下拨方法

部门预算实行分批下拨的办法,首次下拨50%。

各职能部门需立项下拨的预算资金应在6月底之前完成立项下拨,截止6月底尚未下拨的项目预算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截止到8月底,各部门或项目组如资金结存较多,当年无法完成的,应上交学校统筹。若未提出上交,且9月底除设备采购外资金结余占项目经费50%以上的,结余资金的50%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遵循绩效导向原则,在下年度预算审核时,将削减该部门同类经费。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财政性留存资金使用的要求

根据财政对财政性留存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性资金拨款项目结转资金至2023年底未执行完的,将被视作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结转项目留存资金的预算执行工作,结合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确实无法执行的资金尽早上交学校。

(二)对执行使用公务卡的要求

严格执行本市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纳入《上海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切实减少现金使用。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

各部门预算经费中,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沪财采〔2020〕25号)要求,对于列入政府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对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期的要求

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期为一年,其中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应在11月底之前完成支付,结余资金年底核销。

 

 

 

   上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