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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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评选2024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索取号:G022-0903000-2024-5669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

 

 

上应学〔2024〕20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评选2024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文件精神,2024年继续在全校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市优秀毕业生

(二)校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比例

(一)评选对象:本校2024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名额比例(见表1):

1.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3%;

2.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10%;专科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

1. 2024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部)

研究生市优毕名额

研究生校优毕名额

本、专科生市优毕名额

本、专科生校优毕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

13

13

26

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4

8

22

45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3

7

15

29

轨道交通学院

2

5

10

2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1

22

24

49

机械工程学院

5

9

15

30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4

8

20

41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8

27

53

理学院

3

6

8

16

人文学院

1

3

10

20

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

5

9

9

19

外国语学院

0

0

6

13

香料香精化妆品学部

6

11

16

31

艺术与设计学院

2

5

10

20

高职学院

0

0

6

10

合计

57

114

211

422

3.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本专科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市级自强之星、资助宣传大使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长奖”或“校长奖”提名奖;

3.在校期间曾获得二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专升本学生须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4.在校期间曾获得三次及以上一、二等综合奖学金(专升本学生须至少获得二次及以上一、二等综合奖学金);

5.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研究生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奖章,市级自强之星、资助宣传大使等荣誉称号);

2.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校期间曾发表高水平科研文章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个人或团队三等奖及以上);

3.在校期间曾获得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曾获二次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

5.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二次及以上一、二等综合奖学金;

3.经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七)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个人或团队三等奖及以上);

3.在校期间曾获二次及以上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4.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离校前未通过学位申请的;

2.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的。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经学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研究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交至学工部何老师(60873298);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于4月8日前交至学工部何老师(60873298);本专科市、校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于419日前交至学工部丁老师(60873296)。

报送材料如下:

1.电子版:2024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

2.纸质版:2024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填写事迹时要求用第一人称,主要写个人在校期间事迹,而非获奖情况罗列。

 

附件1.《2024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2024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