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上应学〔2021〕44号)同时废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4年2月28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上应委〔2018〕72号)及我校有关干部和职工的考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专职辅导员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院(部)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专职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专职辅导员考核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职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职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专职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专职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工作测评80分,育人成效测评20分。
(一)基础工作测评(80分)
1.个人小结:专职辅导员本人按照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项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并向学院(部)提交个人工作小结及《辅导员工作记录本》。
2.学生满意度测评:满分100分,占基础工作测评总分的5%,采用易班平台网上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学院(部)党组织负责组织学生在线填写并提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学生的参评率低于80%(含80%),此项得分为0。
3.学院(部)考评:满分100分,占基础工作测评总分的70%。由学院党组织负责对专职辅导员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进行测评。
4.党委学生工作部考评:满分100分,占基础工作测评总分的10%。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工部用表)》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测评。
5.应知应会测评:满分100分,占基础工作测评总分的15%。采用线上测评,主要包括学情考核和知识点考核两方面。学情考核(60分)考察辅导员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测试前辅导员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要求提供30名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表(包括姓名、专业班级、政治面貌、担任职务、籍贯或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情况、奖惩情况、学习情况、寝室号码等基本信息),党委学生工作部随机抽取6人,辅导员回答所抽取学生的基本情况。知识点考核(40分)考察对从事辅导员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育人成效测评(20分)
1.辅导员申报:由专职辅导员本人对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认定细则》提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对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认定细则》负责对辅导员提交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认定加分并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
3.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各学院(部)提交的辅导员育人成效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最终审定分数反馈至各学院(部)。
(三)考核结果
各学院(部)“考核小组”综合学生测评、学院(部)考评、党委学生工作部考评、应知应会测评以及育人成效测评等结果拟定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结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正式发文。
第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评选先进、奖惩、晋升、进修深造、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每个学院(部)评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部)当年度参加考核的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30%。学校年终考核若为优秀的,原则上应在专职辅导员考核优秀者中产生。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视为学校年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本年度出现安全稳定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专职辅导员考核等次最高为“基本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辅导员年度人物”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中评比产生,评比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由学院(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扣发其当年岗位津贴10%。
在一个聘期内累计有两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学院(部)党组织共同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为专职辅导员。如讨论结果可以继续聘用,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会同相关学院(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如讨论结果为不继续聘用为专职辅导员,则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学院(部)党组织共同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为专职辅导员,并扣发其当年岗位津贴20%。
如讨论结果可以继续聘用,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会同相关学院(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如讨论结果为不继续聘用为专职辅导员,则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学年工作不满半年者需参加考核,但考核结果仅作为工作参考。
2.学生测评成绩不及格者或未完成专职辅导员年度培训任务者,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只能为合格。
3.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4.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上应学〔202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工部用表)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测评表
5.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汇总表)
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docx
附件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docx
附件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测评表(学工部用表).docx
附件5.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