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

内容搜索

标题
分类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索取号

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上应人〔2019〕11号)

索取号:G022-1001000-2024-379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

 

近年来,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二级学院(含高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工程创新学院)、教辅部门及机关的相关人员实行人事派遣制,进一步完善我校人事管理机制,从人事派遣人员中逐步选拔优秀人员转入事业编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转编人员范围

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我校二级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及辅导员、教辅部门及机关的人员。

二、人事派遣人员申请转编基本条件

1具有学士、硕士学位的人事派遣人员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满4年、2年及以上。

2、在校工作期间,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业绩良好,年终考核合格且至少获得一次校年度考核优秀。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事派遣人员和新聘辅导员实行1年考核期制度,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业绩良好,年终考核合格,可申请转编。

三、破格转编及直接进编条件

1、被评为辅导员年度人物者可申请破格转编。

2、原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新聘人员,引进时一般实行人事派遣制度,获得一次校优秀即可申请转编。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可直接申请进编。

四、转编或进编程序

1、人事处每年3月初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公布当年转编职数。

2个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部门推荐(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将申请表格即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人事处进行条件审核。

3、学校转编工作小组组织面试,转编(进编)人员进行工作汇报;学校转编工作小组成员投票表决,决定拟转编(进编)人选。

4、学工部负责具体实施新聘辅导员的转编工作,学工部制定实施办法报人事处备案并将拟转编(进编)人选报人事处。

5、人事处将拟转编(进编)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结果在校内公示。

五、其他

1、本实施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