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4年7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和《关于深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3)25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根据教师发展需求,科学客观开展分层分类评价。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相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本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
第六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专任教师发展需求,教师系列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四个类型。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下小组负责相关工作
(一)思想品德考察组
按照学校对教师思想品德的要求,校思想品德考察组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素养、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此项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实施。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组
按照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结合教师授课学时数、学生评教结果、校、院(部)督导听课意见等相关信息,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认定。
(三)科研能力考核组
按照学校对教师科研能力要求,结合教师论著、科研项目、发明专利、获奖等相关信息,综合评价教师的科研情况。此项工作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实施并认定。
(四)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基本任职条件,确认申报资格。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五)学术与技术能力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评议申报人员的学术与技术能力。学科评议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聘任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聘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
第八条 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
(一)成立思想品德考核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组、学术与技术能力考核组,负责对学院(部门)申报人员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技术能力与水平等进行考核,并在学院(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二)负责向学校推荐拟申报人选。
第五章 申请基本条件
第九条 师德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考核合格。
(三)坚持把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首要标准,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学位学历及资历要求
(一)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副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三)讲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四)助教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五)除从事公共基础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数学、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受聘教授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学位。
(六)任职年限起止时间为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6月30日;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6月30日;任职年限、学历(学位)不满视为破格。截止次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律不接受申报。
第十一条 任期内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若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双师型”教师能力要求
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符合学校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中对“双师型”教师的要求。
第十四条 转评、转升要求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学校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并通过教学能力考核,可转评教师系列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高校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通过教学能力考核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高校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担任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聘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满足学校规定的破格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见《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六条 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至少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1篇研究论文;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岗位性质相关的文章(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第十七条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进校时间至少满1年;对于校外引进的优秀或者特殊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第十八条 申报实验技术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等教育研究系列、党务工作系列等人员的学位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照申报教师系列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入围的主要学术、技术成果应为近5年内取得,其他学术、技术成果可以是任现职以来取得。重要学术期刊文章可作为入围条件,但仅限于“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中一人使用。统招统分硕士、博士在读期间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入围条件。
第二十条 经校内外专家评议,确认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符合职务任职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议表决结果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除“双肩挑”人员外的行政管理人员(国家工资对应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校内工资对应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本科及以下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校内工资对应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可以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部评议通过人员必须转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才能聘任。
第二十二条 专任教师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1年担任兼职辅导员、社团指导教师、班导师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专业教学的专任教师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青年教师参加工程(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参加工程(社会)实践能力考评。任现职以来,凡已参加“教师专业发展新工程”中的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且考核通过的专任教师;或入职前有3年及以上的非教师工作经历;或取得国家人社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仅教授公共基础课的专任教师,在晋升高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工程(社会)实践评议考核。
第二十四条 第三次及以上参加评议的人员评议费自理,其他人员评议费用按照上海教育评估院标准参照执行,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非教师系列参加评议人员的评议费自理。
第六章 聘任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评审(审定)过程的公平、公正,评审(审定)委员会成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凡亲属等利益相关人为当年度评审(审定)对象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工作人员中凡本人或亲属等利益相关人为当年度评审(审定)对象的,本人也必须主动回避。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评聘纪律,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及同行鉴定专家说情或打探内部消息,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关于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3〕253号)的要求,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首要标准,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三)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1.评议过程中发现的,中止评议;
2.评议结束后发现的,取消评议结论;
3.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评议与聘任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作,一般每年6月开始,具体评聘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能力考评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部)、部门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业绩进行考察,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三)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或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党务系列人员职务考评工作小组)、教育教学考核组、思想品德考核组对学院(部)所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将通过校内审核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外送,由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五)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经外送评议的结果达到学校规定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投票表决,并对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六)学校对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的人员进行工程(社会)实践评议考核。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九)学校发文予以聘任,颁发聘书。
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在本校期间通过校外评审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作为校内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2.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3.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4.申报社会服务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5.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
6.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
7.代表性成果认定细则
附件1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改革和创新教学内容,掌握和更新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教学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1.从事本科教学15年以上,其中在本校任现职5年及以上。每年教学工作量饱满,符合或超过所在学院(部)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近五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2.任现职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至少1次获校年度考核优秀。
3.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平均主讲两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大类基础课),或长期主讲公共基础课。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近五年至少有6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列入全校前10%,且每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均未列入全校后50名。
4.近五年,以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4篇及以上教研论文,其中至少2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5.近五年,以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公开发表3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SCI/EI或CSSCI等重要期刊收录。
6.近五年,主持一项国家级或主持两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完成一项)。
7.近五年,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上海市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1项国家级(排名前3)/2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的教学成果奖,或主持获批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或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二、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1.从事本科教学8年以上,其中在本校任现职5年及以上。每年教学工作量饱满,符合或超过所在学院(部)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近五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2.任现职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至少1次获校年度考核优秀。
3.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平均主讲两门及以上理论课程(一般为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大类基础课),或长期主讲公共基础课。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近五年至少有4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列入全院前20%且五年内督导听课成绩优良,且每门次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均未列入全校后50名。
4.近五年,以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教研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或者公开发表1篇教研论文并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1本教材(或专著、译著)。
5.近五年,以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公开发表2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被SCI/EI或CSSCI等重要期刊收录,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3)承担至少一项本学科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一项市教委系统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6.近五年,承担一项校级(主持人)或市级(排名前3)及以上教学建设改革项目或高教研究项目并通过验收。
7.近五年,获得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以下奖项之一:
① 获得了学校“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师德标兵”、或市教委系统及以上颁发的教学荣誉称号;
②获得一项市教委系统及以上颁发的教学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③主持获批1门上海市一流课程;
④指导学生获得一项I类竞赛二等奖或II类竞赛一等 奖(参照上应学〔2023〕22号)及以上;
⑤指导学生申请并授权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本人排名前3)。
附件2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在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组织能力。
一、申报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学科类别 |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理工 | 教学要求: 近五年,每学年平均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完成学院(部)岗位聘任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无任何教学事故。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要求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能力考评办法》执行。 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1.近五年,发表4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学术论文可用可选要求2-6的任一款替换。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和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②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元及以上。③近五年,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且主持科研项目合计到款200万元及以上。 | 1.任现职以来,另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授权,且其中 1 项实现成果转移转化。 3.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国家级(排名前5)、或2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含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 4.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或以第一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且使用效果良好。 5.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1次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2次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学生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3次及以上。 6.任现职以来,以第一完成人的高水平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3项及以上。 |
人文社科类 | 教学要求:同上 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1.近五年,发表4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学术论文可用可选要求2-7的任一款替换。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和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②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文科24万、管理40万及以上。③近五年,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且主持科研项目合计到款文科50万元、管理100万元及以上。 | 1-6同上 7.任现职以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 |
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教学要求:同上 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1.近五年,发表4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学术论文可用可选要求2-7的任一款替换。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和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② 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4万及以上。③近五年,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且主持科研项目合计到款50万元及以上。 | 1-6同上 7.任现职以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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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教学要求:同上 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1.近五年,发表4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学术论文可用可选要求2-7的任一款替换。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和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②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文化主管部门(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举办的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入选)及以上,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部级文化主管部门(文旅局<厅>、美协、文联等)举办的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入选)2项及以上,其中至少1项获奖(或入选)时间需在近五年内;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及以上。③近五年,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且主持科研项目合计到款200万元及以上。 | 1-6同上 7.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的作品被省部级以上(美协、画院、图书馆)收藏2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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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学科类别 |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理工 | 教学要求: 近五年,每学年平均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完成学院(部)岗位聘任要求的教学任务。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无任何教学事故。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要求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能力考评办法》执行。 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1.近五年,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1篇学术论文可用可选要求2-7的任一款替换。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②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50万元及以上。 | 1.任现职以来,另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 项及以上,且实现成果转移转化。 3.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排名前3)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含优秀产学研成果奖)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教学改革或教学建设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且使用效果良好。 5.任现职以来,获得校教学名师奖;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 2次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学生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2次及以上; 6.任现职以来,在国家一级出版社独立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7.任现职以来,以第一完成人的高水平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2篇及以上。 |
人文社科类 | 教学要求:同上 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1.近五年,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1篇学术论文可用可选要求2-8的任一款替换。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②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体育类独立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在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教委<教育厅>、文旅局<厅>、体育局等)获得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文科12万、管理24万及以上。 | 1-7同上 8.任现职以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 |
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教学要求:同上 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1.近五年,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1篇学术论文可用可选要求2-8的任一款替换。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②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2万及以上。 | 1-7同上 8.任现职以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 |
艺术类 | 教学要求:同上 1.近五年,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1篇学术论文可用可选要求2-8的任一款替换。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②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文旅局<厅>、美协、文联等)举办的竞赛/展览中获三等奖(或入选)及以上。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50万元及以上。 | 1-7同上 8.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的作品被省部级以上(美协、画院、图书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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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学学科的专任教师如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项目)及以上,可按照1:2的纵、横向项目经费折算比例,合计科研到款,在经费差额不到10万元的前提下,可以增加一篇高水平SCI论文抵算不足经费部分。
附件3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在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深厚的研究积累,能提出本学科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团队组织能力。
一、申报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学科类别 |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理工类 | 1.近五年,发表5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3篇被SCI、EI等重要检索收录)。 2.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至少1项面上项目)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至少完成1项)及以上,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00万及以上;或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500万及以上。 | 1.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授权,且其中1项实现成果转移转化。 2.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或国家级(排名前5)、或2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的科研成果奖励(含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 3.任现职以来,另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4.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副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 |
人文社科类 | 1.近五年,发表5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3篇被A&HCI、SSCI、CSSCI等重要检索收录)。 2.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至少1项面上项目)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及以上,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文科48万、管理80万及以上;或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00万及以上。 | 1-4同上 5.任现职以来,以第一完成人的高水平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3项及以上。 |
二、申报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学科类别 |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理工类 | 1.近五年,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被SCI、EI等重要检索收录)。 2.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面上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至少完成1项)及以上,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及以上;或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50万及以上。 | 1.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授权,且1项实现成果转移转化。 2.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3.任现职以来,另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4.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
人文社科类 | 1.近五年,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被SSCI、CSSCI等重要检索收录)。 2.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面上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且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文科24万、管理40万及以上;或近五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00万及以上。 | 1-4同上 5.任现职以来,以第一完成人的高水平决策咨询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2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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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报社会服务型教授、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社会服务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推广与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创作与设计等方面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一、申报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1.近五年,发表3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近五年,主持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7项及以上,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年利润超过100万元)。 | 1.任现职以来,单项转化项目到款500万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转化项目累计到款1000万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三大奖项及以上的技术转移奖项(国家级奖项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省部级奖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
二、申报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必备要求(满足所有条件) | 可选要求(满足之一即可) |
1.近五年,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2.近五年,主持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项及以上,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年利润超过100万元)。
| 1.任现职以来,单项转化项目到款250万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转化项目累计到款500万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获厅局级及以上的技术转移奖项(排名前3)。 |
附件5
申报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
申报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要求在实验教学一线岗位上工作,且任现职以来在实验教学、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以及产学研等方面有突出业绩。
一、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业绩要求
1.教学要求
近五年,每学年平均主带或副带一门及以上本科实验课程(学科平台、测试中心实验技术人员除外)。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无任何教学事故。
2.基本条件
① 在高级实验师岗位上5年及以上。
② 任现职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至少1次校年度考核为优秀。
③ 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且主持1项与实验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其中至少1项立项时间需在近五年内。
3.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需满足第①项要求,且满足第②-⑦项中的至少一项)
① 近五年,独立或以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刊物上发表与实验技术相关的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
② 任现职以来,主持项目累计到款经费200万元及以上。
③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中国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且其中至少1项实现成果转移转化。
④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学生竞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3次及以上。
⑤ 任现职以来,主持(排名第1)编制国家技术标准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排名第1)编制地方或行业标准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⑥ 任现职以来,研制开发或改造的实验教学仪器在全国性评奖中获得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⑦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编撰人主编正式出版实验类教材1部及以上;或作为课程负责人主持上海市一流课程或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类)1门。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业绩要求
1.任实验师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1次校年度考核为优秀。
2.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以第一(通讯)作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岗位相关的研究论文,且承担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名前2)或至少参与过一项市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名前3)。
3.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取得的业绩(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② 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至少获得3项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项;
③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2项及以上国际或者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未发生过专利权相关变更);
④ 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持有证书);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附件6
破格申报教师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
破格包含学历(学位)破格、年限破格,破格申报对象应为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
破格申报人员在符合破格基本条件和相应类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必要条件(参照附件1-附件4)的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破格申报教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排名前3,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邓小平理论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等二等及以上奖项(排名前2,以获奖证书为准)。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2);国家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及以上(第一编撰人);或省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第一编撰人)。
4.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理工科类),或者第一作者发表TOP或SSCI、A&HCI期刊论文2篇,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
5.艺术类:独立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举办的展览中获奖3项及以上或展示6项及以上;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直辖市)级举办的展览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有6项及以上;或在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有关设计方案中标6项及以上。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项目(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邓小平理论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等三等及以上奖项(排名前3)。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3),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三等及以上(第一编撰人),或省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及以上奖项(第一编撰人)。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5.第一作者发表TOP期刊论文1篇(申报科研为主型人员需2篇)(理工科类),或者第一作者发表TOP或SSCI、A&HCI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
6.艺术类:独立完成的作品在国家级举办的展览中获奖1项及以上或展示3项及以上;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直辖市)级举办的展览获三等奖(或入选)及以上有3项及以上;或在省(直辖市)级以上有关设计方案中标4项及以上;或独立完成的作品在省(直辖市)级以上举办的展览中展示作品5项及以上。
附件7
代表性成果认定细则
一、代表性成果取得的时间说明
“任现职以来”指申报人获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成果;“近五年”指当提交申报材料当年度6月30日往前推五年取得的成果。
二、项目及经费认定说明
1.科研项目层次(国家级、省部级等)由科研院认定。
2.纵向项目起止时间和经费认定以项目任务书为准,由科研院认定。
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到账经费,由科研院和财务处认定。
4.人才类项目由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认定。
5.教改项目层次(国家级、省部级等)由教务处认定。
三、专利认定说明
以第一发明人(或独立)拥有国际或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已实现转化的发明专利,由科研院认定。
四、教学类竞赛认定说明
教师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和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学生竞赛,由教务处认定。
五、文章认定说明
国内重要学术期刊系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各版核心期刊索引中的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和来源集刊)收录的刊物,仅指正刊,不包含各类会议论文。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重要学术刊物,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准。国外重要学术期刊系指SCIE、EI、SSCI、A&HCI等检索源期刊。
文章“第一作者”仅指排名第一的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不计入。
各类文章由科研院认定。
六、艺术类作品竞赛、展览获奖及收藏认定说明
1.获奖证书上均需盖主办部门公章。
2.入选展览、展赛需提供入选参展证书(需加盖主办部门公章)。
3.艺术类作品展赛有多个主办方的,以级别最低的主办方为认定依据。
以上由科研院认定。
七、科研成果奖认定说明
科研成果奖的认定以科研院收到证书原件为准,由科研院认定。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