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二章 评选的种类和比例
第三条 评选分为“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校级优良学风班、学院优良学风班”三类。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班级。
第四条 评选比例,全校共设立各类优良学风班占全校所有班级总数的20%,其中:设立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占全校班级总数的12%,校级优良学风班占全校班级总数的6%,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最终设定为10个,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从校级优良学风班中评选产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班集体有凝聚力,班级管理制度健全,在日常的学习、活动中体现出勤奋、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第六条 班级学风建设组织到位,班级干部认真负责,能利用党建、团建、社区寝室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条 班级学习纪律严明,全班同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上课不吃早餐、不玩手机、不讲话,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
第八条 参评学年班级成员学习效果明显,班级成员当年每学期平均绩点≥2.5(高职学院的班级学生成绩标准由高职学院自行确定),全班同学获得各类奖学金的人数在30%以上,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率排名在同年级的前列。
第九条 全班同学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
第十条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有特色,全班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第十一条 注重身体素质的提高,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报考研究生,班级考研风气浓,人数多。
第十三条 评选材料全面真实,内容具体详实。
第十四条 凡出现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参评资格:
(1)凡有班级成员受到党、行政各级各类处分(以违纪事实发生时间为准)不得申报校优良学风班;
(2)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所在班级参评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参加评选优良学风班的班级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院级优良学风班评审表》(该表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准备相关的评选材料,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打印)交各学院。
第十六条 各学院审核并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评出院级优良学风班及校级优良学风班初选推荐班级,填写《校级优良学风班申请表》报学生处。学院推荐班级数不得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5%。
第十七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成立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班评选委员会,经评选委员会现场打分后确定30个校级优良学风班,选取校级优良学风班的前15名作为校级优良学风示范风示范班候选班级,候选班级制作5分钟班级优良学风展示PPT,并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答辩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确定10个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进行评定后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示一周,统一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学校发给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2000元、校级优良学风班1000元奖金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关于专业分流的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
(1)各学院在评选优良学风班时,为凸显公平性,专业分流的班级按照原班级评选。
(2)院级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学院参照校级优良学风班的标准,结合学院实际,自行设定评选。
(3)学院上报的校级优良学风班数量不得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5%。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