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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索取号:G022-1505000-2024-3556    发布时间:2024-06-14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2023〕5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上应资〔2017〕3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场所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学校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造册。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台账,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督导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重点监控重大风险及高风险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并报本实验室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实验场所的危险源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报本实验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实验室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级(红级)、Ⅱ级(橙级)、Ⅲ级(黄级)、Ⅳ级(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见附件1。

1.Ⅰ级(红级)实验室:重大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Ⅰ级(红级)实验室:使用或存放管制类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或50L;使用I、II类射线设备;存在人间传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存在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叉车等);单台功率超10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使用超高速离心机(额定最高转速>30000r/min);使用富氧涉爆自制设备;使用激光设备(4、3R、3B类)、强磁设备;《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1)评分达到100分的实验室。

2.Ⅱ级(橙级):高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Ⅱ级(橙级)实验室:使用或存放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其他生物材料及其废弃物、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kg或20~50L;使用马弗炉、电阻炉、烘箱等大功率加热设备;存在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使用或存放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使用高速离心机(转速10000~30000r/min);使用不需要登记的起重机械;使用简单压力容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1)评分在75(含75分)至100分之间的实验室。

3.Ⅲ级(黄级):中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Ⅲ级(黄级)实验室:使用或存放普通化学品及其废弃物;使用小功率制冷、加热设备等;使用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使用高速离心机(转速<10000r/min);使用钳工类器具;使用紫外灯;基础设备老化;其它设备(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印刷机械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1)评分在25(含25分)至75分之间的实验室。

4.Ⅳ级(蓝级):低风险实验室

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文科类、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室及实训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1)评分在0(含0分)至25分之间的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我校现有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特点,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1.化学类实验室

包括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

2.生物类实验室

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

3.辐射类实验室

包括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医学、生物、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

4.机电类实验室

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

5.其他类实验室

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化管理。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给二级学院(部)审核确认。二级学院(部)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进行相应的管理,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2)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级)的实验室应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实验室等各级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学院(部)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实施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Ⅰ级(红级)、Ⅱ级(橙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门口应张贴安全信息牌,明确实验室类别及风险等级,明示主要风险源的危险类别、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等,并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部)可以结合实际,在本办法要求基础上,提高相应等级实验的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